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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2017年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7FFCZ0031
原公告日期:2017年02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 2017年物业管理变更、答疑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2017年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0031)变更、答疑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告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
项目经理 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 1、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 2、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3、2014年1月1日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2分。 注:(1)学历或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2)获得“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颁奖单位正式文件复印件或网上公示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②获奖证书或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须能体现项目经理名称等内容,如无法体现,另附颁奖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0-6 获奖情况 2014年1月1日以来所管理的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项目(含在管)获得下列表彰的: (1)省级及以上“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称号的,每个得4分,最多得12分; (2)市级 “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称号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6分。 注:(1)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计分,以最高奖项为准; (2)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颁奖单位正式文件复印件或网上公示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②获奖证书或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如无法体现,另附颁奖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0-12 业绩 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政府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8分。 上述业绩中同时提供业主满意度调查评价表和业主出具的无安全事故证明的,每个业绩加1分,最多加4分。 注:(1)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规模或类型等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2)业主满意度调查评价表和业主出具的无安全事故证明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0-12
现变更为:
项目经理 |
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 1、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 2、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3、2014年1月1日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2分。 注:(1)须提供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及投标供应商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格式及要求参照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材料的要求,未提供上述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2)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3)获得“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项目经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6 |
获奖情况 |
2014年1月1日以来所管理的物业项目(含在管)获得下列表彰的: (1)省级及以上“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或“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的,每个得4分,最多得12分; (2)市级 “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或“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6分。 注:(1)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计分,以最高奖项为准; (2)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12 |
业绩 |
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8分。 上述业绩中同时提供业主满意度调查评价表和业主出具的无安全事故证明的,每个业绩加1分,最多加4分。 注:(1)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规模或类型等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2)业主满意度调查评价表和业主出具的无安全事故证明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
0-12 |
2、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第四项“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和消防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及投标供应商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格式及要求参照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材料的要求,未提供上述材料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经理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和消防员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3、项目经理和消防员的其他材料及其余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应在进场提供服务前提交采购人核实。如不提供或不实,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现变更为:为本项目配备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在进场提供服务前提交采购人核实。如不提供或不实,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中初审表“项目经理”、“消防员”项一并删除。
二、答疑公告
1、建议将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项目经理”、“企业信用”、“其他人员”、“获奖情况”、“业绩”修改为:
业绩 |
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及以上政府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12分。 注: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 体现项目规模或类型等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 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
0-12 |
企业信用和获奖情况 |
供应商具有以下证书或称号的: 1、企业信用等级认证 AAA 级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 2、省级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 或其他同等效力荣誉的,得5分; 3、近三年获得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突出贡献奖”得5分。 4、近三年以来获得物业管理市级及以上“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称号的,得4分。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如无法体现,另附颁奖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
0-16 |
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 |
(1)项目经理具有物业经理证、电梯安全员证书、项目经理师资结业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建筑物日常清洁养护施工(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提供在本单位缴纳5年以上社保证明,最高得6分,缺一不得分。 (2)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具有2015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师资格培训结业证书、并同时具有维修电工三级证书,提供在本单位缴纳2年以上社保证明,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高4分,缺一不得分。 (3)秩序维护主管具有退伍证、荣获个人三等功及优秀士兵荣誉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2年以上社保证明。 注:,原件携带备查 |
0-12 |
答:按本次变更公告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51-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