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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及焚烧发电综合项目咨询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FFCZ0096

原公告日期:2017年02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及焚烧发电综合项目

咨询服务变更、答疑、延期公告

“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及焚烧发电综合项目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0096)变更、答疑、延期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告

1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

项目小组其他人员

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小组其他人员,具有以下证书的:

1)注册会计师证书的,0.5分;

2)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的,得0.5分;

3)一级建造师证书的,0.5分;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0.5分;

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小组其他人员,具有PPP项目服务业绩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满分3分,没有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注:(1)若配备的项目小组其他人员中,相同证书不累计得分,若1人同时具有多个资格证书的,仅计入1个资格证书得分;

2)配备的项目小组其他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及投标供应商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格式及要求参照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材料的要求,未提供上述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3)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4)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人员姓名、项目性质等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业绩

近五年内具有已实施完成的下列业绩的:

1、财政部或国家发改委PPP试点项目或PPP示范项目相关咨询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

2、供水、污水、污泥、垃圾焚烧、市政交通、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或教育等领域的PPP项目咨询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

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咨询服务的(规模1000/日以上),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的4分。

注:(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分;

2)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性质或类型等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荣誉

201211日以来获得以下荣誉的:

1、获得省级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的,得4分;

2、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的,得6分;

注:本项最多得6分,以最高标准计分,不得重复计分。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颁奖单位正式文件复印件或网上公示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②获奖证书或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如无法体现,另附颁奖单位或业主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现变更为:

项目小组其他人员

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小组其他人员,具有以下证书的:

1)注册会计师证书的,0.5分;

2)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的,得0.5分;

3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0.5分;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0.5分;

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小组其他人员,具有PPP项目服务业绩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满分3分,没有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注:(1)若配备的项目小组其他人员中,相同证书不累计得分,若1人同时具有多个资格证书的,仅计入1个资格证书得分;

2)配备的项目小组其他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及投标供应商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格式及要求参照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材料的要求,未提供上述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3)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4)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人员姓名、项目性质等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业绩

近五年内具有已实施完成的下列业绩的:

1PPP示范项目或财政部(或国家发改委)PPP试点项目相关咨询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

2、供水、污水、污泥、垃圾焚烧、市政交通、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或教育等领域的PPP项目咨询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

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咨询服务的(规模1000/日以上),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的4分。

注:(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分;

2)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性质或类型等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3PPP示范项目或财政部(或国家发改委)PPP试点项目相关咨询服务业绩须同时提供政府批复文件或政府机关官网将其列示为示范项目(或试点项目)的网站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荣誉

201211日以来获得以下荣誉的:

1、获得省级“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得4分;

2、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得6分。

注:本项最多得6分,以最高标准计分,不得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二、答疑公告

1、根据招标文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1)建议将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业绩”修改为“承接过财政部或国家发改委 PPP 试点项目或 PPP 示范项目相关咨询服务业绩的得1分,承接过投资额≥20亿及以上PPP咨询服务业绩的得1分,承接过15亿≤投资额<20亿PPP咨询服务业绩的得1分,承接过10亿≤投资额<15亿元PPP咨询服务业绩的得1分”。

2)建议增加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荣誉”的打分项,如增加“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优秀招标采购成果奖项、优秀造价咨询成果奖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奖项、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颁发的企业AAA级信用等级证书”。

 答:按本次变更公告执行。

2、请明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业绩”中所要提供的咨询服务业绩的类型。

:供应商所提供的咨询服务业绩均应为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咨询服务业绩,咨询服务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法律、商务、技术、特许经营及项目整体组织等各方面的咨询,并统筹协调其他技术顾问(可研设计单位)、招标代理等第三方顾问开展工作。单项咨询服务业绩不予认可。

3、请问“须提供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及网站查询截图”,该网站是否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答:“网站查询截图应为“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

4、建议修改支付方式为“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后一个月内,由社会资本方一次支付全部咨询服务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延期公告:

1、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030809:30”,现延期到“2017032209:30”。

2、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8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51-66223922,66223923                            

网址: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36

三、附件

附件:3.6项目编号:2017FFCZ0096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及焚烧发电综合项目咨询服务变更、答疑、延期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