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合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西县丰乐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服务市场化运作
原项目编号:2016FECZ3880
原公告日期:2017年03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西县丰乐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服务市场化运作项目答疑及变更公告 “肥西县丰乐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服务市场化运作”项目(项目编号:2016FECZ3880)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1、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原为“2017年3月14日17时”现变更为“2017年3月23日17时”。 2、本项目答疑截止时间原为“2017年3月15日17时”,现变更为“2017年3月24日17时”。 3、本项目原开标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年3月27日 10:30”现变更为“北京时间2017年4月5日 9:30”。 4、本项目原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中心3楼17号开标室”,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中心3楼10号开标室”。 5、请明确本项目本地化服务中要求的“项目所在地”地点。 答:本项目本地化服务中要求的“项目所在地”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丰乐镇。 6、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所要求“日常检查车辆 1 辆、小型电瓶保洁车 200 辆以上,数字对讲机不少于 20 台”是否可承诺中标后配置,不需提供发票等证明文件,其余大型作业车辆根据项目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答: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供“日常检查车辆、小型电瓶保洁车,数字对讲机”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如果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在履约前为本项目配置“1 辆日常检查车辆、200 辆以上小型电瓶保洁车,不少于20 台数字对讲机”,逾期未配置的,按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其余大型作业车辆根据项目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7、本项目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2份。请问2份纸质投标文件是否分正副本? 答:本项目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2份,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能否提供本项目实际所需垃圾收集容器数量? 答:自然郢数测算50升垃圾桶约34740只,240升垃圾桶约2334只。实际所需垃圾收集容器数量可由中标供应商实地勘察后核增。 9、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拟担任本项目物业经理(项目负责人)2011 年1 月1 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证书得 2 分,市级的得 1 分,最高得 2 分。备注: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要求。 答:修改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颁发的个人荣誉证书得 2 分,市级的得 1 分,最高得 2 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人员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格式参照本项目第七章“八.投标授权书”要求提供),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10、我公司投标文件所配备的荣誉证书为分公司获得的,能否满足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投标供应商 201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城管部门或住建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一个得 2 分;或获得地市级政府城管部门或住建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的一个得 1.5 分;或获得县级政府城管部门或住建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一个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要求? 答:可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分公司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11、能否提供WORD版本招标文件。 答:不提供,按招标文件执行。 12、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