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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电子政务外网运维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LJFJ0286
原公告日期:2017年03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电子政务外网运维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经采购人要求,现将我单位项目编号为“2017LJFJ0286”的“庐江县电子政务外网运维服务”项目答疑公告如下: 1、供应商资格条件更改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近五年内具有县级及以上部门网络维护成功案例; 3、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谈判日前两年内未被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24个月; 6、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删除谈判文件第34页(二)供应商要求“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项目谈判时间由“2017年3月22日15:00”更改为“2017年3月24日9:00”; 4、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由“2017年3月22日15:00”更改为“2017年3月24日9:00”; 5、本项目报名截止日期延长至“2017年3月23日17:00” 其他内容不变,本答疑公告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效力。 联系人:林工 电话:0551-87388117 中共庐江县委宣传部 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3月21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