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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救助管理站及救灾减灾指挥中心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7FFCZ0081
原公告日期:2017年03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救助管理站及救灾减灾指挥中心物业管理答疑公告 “合肥市救助管理站及救灾减灾指挥中心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0081)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详审指标中,“投标供应商荣誉”第1条,“所管项目获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优秀大厦(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示范项目等荣誉的: (1)省级及以上,每个得2分,满分4分; (2)市级,每个得1分,满分3分; 本项满分6分” 请问能否改为“所管项目获得物业管理示范/优秀大厦(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示范项目等荣誉的: (1)省级及以上,每个得2分; (2)市级,每个得1分; 本项满分6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详审指标中,“投标供应商荣誉”第2条,“投标供应商所管项目业主单位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的,得3分”。请问可否改为“投标供应商所管项目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的,得3分”? 答:招标文件详审指标中,“投标供应商荣誉”第2条修改为:投标供应商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的,得3分。
3、招标文件详审指标中,“投标供应商业绩”第2条“具有在管医疗、救助或福利机构物业管理业绩的,得4分”。 此项是不是在管医疗或救助或福利机构物业管理业绩都可以?
答: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3月21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03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