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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西县官亭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市场化运作
原项目编号:2016FECZ3603
原公告日期:2017年03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西县官亭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市场化运作项目 答疑及延期 公告 “肥西县官亭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市场化运作”项目(项目编号:2016FECZ3603)
答疑及延期 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投标供应商实力”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供应商自2014年1月1日以来获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县级的得1分,市级的得1.5分,省级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以最高项得分,不累计计分。”,请问此项评分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技术分“自有设备情况”评分标准要求:“以上车辆为自有的(不包含投标供应商分公司、子公司车辆),每辆车得1.5分,最多得18分;以上车辆为租赁的,每辆车得0.5分,最多得6分;不符合上述车辆要求的不得分,此项最多得18分”,请问此项评分要求是否可以修改为“以上车辆为自有的(包含投标供应商分公司车辆),每辆车得1.5分,最多得18分;以上车辆为租赁的,每辆车得0.5分,最多得6分;不符合上述车辆要求的不得分,此项最多得18分”?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业绩”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供应商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含在管或已完成的项目)具有农村乡镇(或街道)道路或者农村综合治理类项目业绩”,请问市(含县城、社区、街道)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业绩是否给予认可?? 答:可以,本业绩中“街道”包括县城及城区街道,“农村综合治理类项目”包含“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业绩”; 4、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三、人员、设备配置及质量标准要求”要求:“1、本项目所需设备要求:投标供应商至少配备大型作业车辆12辆(包括:配备至少总质量8吨或以上洗扫车2辆,总质量15吨或以上多功能洒水车2辆,总质量3吨或以上垃圾压缩车6辆,总质量10吨或以上垃圾运输车1辆,管理车辆1辆),另外配备小型电瓶保洁车405辆以上,数字对讲机不少于10台,以上设备(除小型电瓶保洁车、数字对讲机可承诺中标后合同履约前购买外),其余车辆应为自有或者租赁,详见《评标办法》。2、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所需车辆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材料,且承诺所有设备必须为本项目单独配备使用。”,请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所需车辆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材料,是否包括“配备小型电瓶保洁车405辆以上”的发票材料? 答:不包括,小型电瓶保洁车、数字对讲机的相关购置(或租赁)材料可承诺中标后合同履约前购买; 5、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三、人员、设备配置及质量标准要求”要求:“(二)人员配备要求。本项目所需人员要求:至少配备425人,分别为:项目经理2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工人370人(含路段管理人员6人),作业车辆驾驶员 12人,压缩车辅助工6人,“牛皮癣”清理10人,240L垃圾桶、果皮箱清洗工10人,垃圾收集运输15人(其中前端收集10人,中端收集运输5人
)”,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上述人员证件(身份证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按照采购需求中人员配备要求至少配备425人,相关专业人员配套情况在投标文件“人员配备”中自行列表,须提供本项目履约时配置的驾驶员与准驾车型相对应的驾驶证扫描件或影印件; 6、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五、投标须知”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承包期间必须按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规范用工,办理相关保险,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40、50人员为由不予核算,购置保险费用按照实际购置情况,中标供应商依据劳动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每年结算一次。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按无效标处理。”,请问:(1)购置保险费用按照实际购置情况,根据目前环卫行业用工年龄实际情况,有相当一部分人群年龄不符合购买社会保险,但这部分人员的用工安全保障责任都是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并解决,如果购置保险费用按照实际购置情况给予结算,请问不符合购买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其用工安全保障责任由谁来承担和解决?(2)“每年结算一次”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1)中标供应商在承包期间必须按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规范用工,办理相关保险,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40、50人员为由不予核算;(2)“每年结算一次”修改为:“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按月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 7、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九、报价”已列明本项目政策性费用,请问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中是否可以增加车辆及设备相关费用? 答: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相关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 8、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27日17:00”,现延期到“2017年4月13日17:00”; 9、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10:30”,现延期到“2017年4月25日9:30”; 10、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6号开标室。 11、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1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