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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领发票邮寄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FFCZ0242
原公告日期:2017年03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领发票邮寄服务答疑及变更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领发票邮寄服务 ”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0242 )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我公司作为唯一独立法人,下设各级全资分公司,如:合肥市分公司(非独立法人),我公司是否可以全权授权合肥市分公司直接参与此次投标工作及处理投标过程中一切事宜,包括:1、总公司与合肥市分公司共同作为提供服务的乙方为招标单位提供本地化服务;2、授权合肥市分公司中标后合同签订,认可合肥市分公司公章及账号;3、由合肥市分公司代总公司缴纳投标保证金。 答:可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 2、我公司作为此次投标供应商,在全国各省、市均设有全资分公司提供全程、全网、全环节、覆盖全国的快递物流服务,我公司在全国其他省、市分公司,特别是合肥市分公司与当地政府机关签署的合作项目协议、合同,是否可以作为我公司业绩证明。 答:可以。 3、业绩证明除正式合同外,部分已得到各省公安厅、省委省政府认可、主流媒体宣传的项目,但未签署业务合同的,是否可以作为我公司业绩,且是否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证明:1、业务单位提供的盖章证明(包含公司名称、合作方式、年业绩收入、单位公章)2、媒体报道截图、报纸刊物截图、政府官方网络信息宣传等。 答:投标人所承担的项目未签定合同的,该业绩可以通过业主单位提供的材料予以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媒体报道截图、报纸刊物截图、政府官方网络信息宣传等不予认可。 4、我公司在乡镇的服务网点为上级母公司所有,是否可以视为我公司自营网点? 答:可以。但须提供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5、我公司作为此次投标供应商,自公司成立以来,获奖颇多且年限已久,新闻截图难以收集全面,仅有获奖证书、奖状奖杯扫描件是否可以。 答:可以。 6、我公司将授权合肥市分公司一名代表为授权人,该授权人社保公积金均由合肥市分公司缴纳,是否可以? 答:可以。 二、变更公告 原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2份,现变更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3份。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话:0551-66223905、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1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