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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下塘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FCFZ0189
原公告日期:2017年03月3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下塘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答疑 项目编号:2017FCFZ0189 各投标人: 一、变更: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5页技术评分表中 荣誉证书 1、2013年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纳税先进单位证书的,每证得3分; 2、2013年以来,投标人获得过获得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的,每证得3分。 本项得分可累加计算,满分6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同意的协会等组织开展的评比颁发的荣誉证书,予以认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以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为评审依据。 0-6分 变更为: 荣誉证书 2013年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的,每证得3分。 本项得分可累加计算,满分6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同意的协会等组织开展的评比颁发的荣誉证书,予以认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以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为评审依据。 0-6分 二、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技术分”中的“荣誉证书”部分:“1、2013 年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纳税先进单位证书的,每证得 3 分;”此荣誉设置不合理,我公司向安徽省内各级税务局咨询后得知,本省内各级税务部门均无办理此项荣誉表彰,故此项荣誉有很强的排他性和倾向性,不符合招标程序中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影响招标单位的公信力。建议把“企业荣誉”项改成“1.2013年以来,投标人获得县级及以上物业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荣誉表彰的,每个得1分,最多3分”。 答:见变更。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51-62720129,传真:0551-66396137。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4月14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