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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朱巷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FCFZ0196

原公告日期:2017年04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朱巷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答疑

项目编号:2017FCFZ0196

 

 

 

各投标人:

  一、变更:招标文件第34技术评分表中

荣誉证书

12013年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纳税先进单位证书的,每证得3分;

22013年以来,投标人获得过获得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的,每证得3分。

本项得分可累加计算,满分6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同意的协会等组织开展的评比颁发的荣誉证书,予以认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以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为评审依据。

0-6

 

变更为:

荣誉证书

2013年度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的,每证得3分。

本项得分可累加计算,满分6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同意的协会等组织开展的评比颁发的荣誉证书,予以认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以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为评审依据。

0-6

 

二、问:关于招标文件中“荣誉证书的第1条:“2013 年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纳税先进单位证书的,每证得 3 分;”据我公司了解,在安徽省内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都没有“纳税先进单位证书”此项荣誉的授予,此项荣誉有很强的排他性和倾向性,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建议改成“2013年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文明单位证书的,每证得3分;或近五年内,所管理的学校类物业项目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称号的,得3分。”

 

答:见变更。

 

 

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51-62720129,传真:0551-66396137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418

 

 

 

 

三、附件

附件:长丰县朱巷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答疑(县资源交易中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