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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包河区审计局投资审计协审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7FBCZ0847
原公告日期:2017年04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审计局投资审计协审定点单位 项目答疑及变更 公告 “包河区审计局投资审计协审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7FBCZ0847)
答疑及变更 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投标人员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数量”评分标准要求“合肥市外企业的人员若注册在合肥市外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须承诺1个月内转入驻肥分支机构,此类单位入库后暂不分配任务待承诺兑现后报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承接业务”,请问此项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此项要求变更为“尚未设立驻肥分支机构的合肥市外企业,须承诺1个月内按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规定,设立驻肥分支机构,此类单位入库后暂不分配任务待承诺兑现后报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承接业务(如1个月内未实现上述承诺,将视同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固定的办公场所”评分标准要求“房屋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登记的房屋设计用途须为办公,否则不予认可”,请问“房屋产权证书”中登记的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可否视为办公? 答:可以;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固定的办公场所”评分标准内容,请问投标供应商办公地址已搬迁,但营业执照上的地址还未变更完善,新的办公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地址不一致,对于这种情况是否予以认可投标供应商新的办公地点面积? 答:可以,但须符合:自有房产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产权所有人名称应与投标供应商或其合肥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名称一致;租赁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中承租方名称应与投标供应商或其合肥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投标供应商业绩”评分标准要求具有“政府投资性项目”,请问“政府投资性项目”是否专门指审计局、财政局项目?如果为医院、学校类型的项目是否可以视同政府投资性项目? 答:可以,涉及财政资金的项目均可; 5、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如何填写?
答:按照“本地化服务形式”进行分类勾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一.人员配备》是指将要参与本项项目的服务人员还是指投标供应商公司人员? 答:指参与此次招标项目拟配备的人员,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中关于人员的配备要求;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政策,请问如何判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型企业? 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关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要求,由投标供应商进行声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现变更为: 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师证书并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 2、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级(指地级市)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或荣誉称号)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造价师证书及职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连续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详见本项目《投标授权书》社保缴纳要求); (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且提供上述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0-5分 9、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