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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国资委审计和资产评估中介服务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7FFCZ0367
原公告日期:2017年04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国资委审计和资产评估中介服务定点单位答疑公告 “合肥市国资委审计和资产评估中介服务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0367)答疑公告如下: 1、问:本次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人员、财务报告、荣誉是否以安徽分支机构评分?业绩涉及的客户单位是否归属安徽地区? 答:投标供应商注册地不在安徽但在安徽已设立分支机构的,人员、财务报告、荣誉等应以安徽分支机构的相关材料递交评审。投标供应商注册地不在安徽且未在安徽设立分支机构的以本部的相关材料递交评审。业绩涉及的客户单位为市级及以上国资委监管的重点企业,不局限于安徽地区。 2、问:在招标文件第36页评分细则“业务质量2”中这个市级是指合肥市,还是安徽省内其他市或外省的城市都可以?鉴于部分监管要求,无法开具履约情况用户评价,是否可以用合同或审计报告或其他材料证明? 答:市级不局限于合肥市,无法开具履约情况用户评价可酌情以其他能得到评委会认可的证明材料替代。 3、问:在招标文件第36页评分细则“人员力量”中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近 3 个月内为其缴纳社保”是否可以采用社保局网上页面截图? 答:可以,截图须能体现人员数量和人员姓名。 4、问:在招标文件第37页评分细则“综合评价”中对于审计报告未出的单位是否可以采用2016年未经审的财务报告或2015年度审计报告? 答:可以,投标文件中须注明。 5、问:在招标文件第68页 “2、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表”。投标单位拥有从业人员几百人甚至几千人,为保证数字准确和可靠,利于评委评审,此表是否可以不用填写,提供在安徽地区分支机构单位,在社保局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表中的缴纳人数为参考? 答:可以,在安徽已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供安徽地区分支机构情况。 6、问:在招标文件第69页 “2016年度审计/资产评估业务汇总及明细表”。该表是否仅填写近三年(2014-2015)各年度汇总情况?审计金额、成交金额、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是指什么数字? 答:填2016年度情况。审计金额为审计的项目总标的金额,主营业务收入为投标供应商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7、问:在招标文件第69页 “2016年年度审计/资产评估数量汇总及明细表”。该表是否仅填写近三年(2014-2015)各年度汇总情况? 答:填2016年度情况。 8、招标文件第50页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主要业务骨干(1包审计、2包评估各不少于5名)的简历、学历证明、资格证书复印件。”中的业务骨干是否全是资产评估师?因为有本地化服务要求,这些人员是否可以用安徽分公司人员? 答:业务骨干即为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投标供应商注册地不在安徽但在安徽已设立分支机构的,业务骨干定应以安徽分支机构人员材料递交评审。投标供应商注册地不在安徽且未在安徽设立分支机构的以本部人员材料递交评审。 9、招标文件第62页中要求的被授权人是否可以用安徽分公司人员和安徽分公司社保? 答:可以 10、问:在招标文件第36页评分细则“业务质量”中。评委会综合比较投标文件中提供审计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性,审计证据充分、信息披露完整,请问1)这个证明材料是提供我们做过的业绩报告还是指标书中放审计报告格式就行?2)审计报告有好多页,若全部放入投标文件中页数较多,请问放报告的哪些内容在标书中?3)本项打分对业绩个数没有具体要求,是否只要投标文件中体现了业绩证明材料就可以打上分,不以个数为打分标准? 答:1)做过的审计报告。2)审计报告涉及核心数据或者保密内容的可以酌情不放在标书中,其余按照审计报告的框架基本内容进行提交。3)具体打分时不完全以业绩数量打分,同时考量质量、被审计企业情况等。 11、问:在招标文件第36页评分细则“人员力量”。请问由于电子标对标书内容大小有要求,故人员数量能不能用每年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证明材料及诚信证明来体现注册会计师人数? 答:可以,应提供详细名单。 12、问:在招标文件第37页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荣誉”。的评分细则能否做出适当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5月4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