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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7FFCZ0724

原公告日期:2017年04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物业管理变更公告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0724)变更公告如下:

1、删除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其他资质”的评分要求和分值。

2、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业绩”的评分标准为:

业绩

1、投标供应商具有的在管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物业服务项目业绩:

1)在管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业绩:1)该项业绩的总服务年限达到6年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2)该项业绩的总服务年限达到4年及以上6年(不含)以下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本项满分4分。

2)在管高校或科研院所物业服务项目业绩:1)该项业绩的总服务年限达到6年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6分;2)该项业绩的总服务年限达到4年及以上6年(不含)以下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本项满分6分。

上述(1)、(2)两项以最高得分计,不累计计分,本项满分6分。

2投标供应商具有的在管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业绩:(1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2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3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3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类型、面积及总服务年限的,须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如投标供应商的某项业绩在服务期限内共签订多个合同的(如按年度签订合同的),可累计计算总服务期限,但合同的甲乙方须一致。

3)如投标供应商的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上述第12项要求的,以最高得分计,不累计计分,本项满分9分。

0-9

现变更为:

业绩

1、投标供应商具有的在管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物业服务项目业绩:

1)在管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业绩:1)该项业绩的总服务年限达到6年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2)该项业绩的总服务年限达到4年及以上6年(不含)以下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本项满分4分。

2)在管高校或科研院所物业服务项目业绩:1)该项业绩的总服务年限达到6年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6分;2)该项业绩的总服务年限达到4年及以上6年(不含)以下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本项满分6分。

上述(1)、(2)两项以最高得分计,不累计计分,本项满分6分。

2投标供应商有的在管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业绩:(1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得1分;(2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得2分;(3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的,得3分;4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的,得4分。本项以最高得分计,不累计计分,本项满分4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类型、面积及总服务年限的,须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如投标供应商的某项业绩在服务期限内共签订多个合同的(如按年度签订合同的),可累计计算总服务期限,但合同的甲乙方须一致。

3)如投标供应商的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上述第12项要求的,以最高得分计,不累计计分,本项满分10分。

0-10

3、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相关荣誉”的评分标准为:

相关荣誉

1、自20121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在管物业服务项目获奖情况:

1)在管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获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荣誉的,国家级的得1.5分,省级的得1分,市级的得0.5分。在管项目获得多个荣誉的,以最高得分计,不累计计分,本项满分1.5分。

2)在管高校或科研单位物业服务项目:获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荣誉的,国家级的得2.5分,省级的得1.5分,市级的得0.5分。在管项目获得多个荣誉的,以最高得分计,不累计计分,本项满分2.5分。

上述(1)、(2)两项以最高得分计,不累计计分,本项满分2.5分。

2、自20121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获得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行业突出贡献奖”的,国家级的得1.5分,省级得1分,市级得0.5分。获得多个荣誉的,以最高得分计,不累计计分,本项满分1.5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获得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荣誉的,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相应年度的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

0-4

现变更为:

相关荣誉

1、自20101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在管物业服务项目获奖情况:

1)在管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获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荣誉的,国家级的得1.5分,省级的得1分,市级的得0.5分。在管项目获得多个荣誉的,以最高得分计,不累计计分,本项满分1.5分。

2)在管高校或科研单位物业服务项目:获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荣誉的,国家级的得2.5分,省级的得1.5分,市级的得0.5分。在管项目获得多个荣誉的,以最高得分计,不累计计分,本项满分2.5分。

上述(1)、(2)两项以最高得分计,不累计计分,本项满分2.5分。

2、自20101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获得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行业突出贡献奖”的,国家级的得2,省级得1分,市级得0.5分。获得多个荣誉的,以最高得分计,不累计计分,本项满分2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获得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荣誉的,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相应年度的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

0-4.5

4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09:30,现变更为:2017年5月22日09:30。

5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1号开标室。

6、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55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