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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7FFCZ0724
原公告日期:2017年04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物业管理变更公告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0724)变更公告如下: 1、删除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其他资质”的评分要求和分值。 2、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业绩”的评分标准为: 业绩 1、投标供应商具有的在管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物业服务项目业绩: (1)在管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业绩:1)该项业绩的总服务年限达到6年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2)该项业绩的总服务年限达到4年及以上6年(不含)以下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本项满分4分。 (2)在管高校或科研院所物业服务项目业绩:1)该项业绩的总服务年限达到6年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6分;2)该项业绩的总服务年限达到4年及以上6年(不含)以下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本项满分6分。 上述(1)、(2)两项以最高得分计,不累计计分,本项满分6分。 2、投标供应商具有的在管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业绩:(1)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2)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3)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3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类型、面积及总服务年限的,须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如投标供应商的某项业绩在服务期限内共签订多个合同的(如按年度签订合同的),可累计计算总服务期限,但合同的甲乙方须一致。 (3)如投标供应商的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上述第1、2项要求的,以最高得分计,不累计计分,本项满分9分。 0-9 现变更为: 业绩 1、投标供应商具有的在管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物业服务项目业绩: (1)在管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业绩:1)该项业绩的总服务年限达到6年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2)该项业绩的总服务年限达到4年及以上6年(不含)以下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本项满分4分。 (2)在管高校或科研院所物业服务项目业绩:1)该项业绩的总服务年限达到6年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6分;2)该项业绩的总服务年限达到4年及以上6年(不含)以下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本项满分6分。 上述(1)、(2)两项以最高得分计,不累计计分,本项满分6分。 2、投标供应商具有的在管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业绩:(1)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得1分;(2)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得2分;(3)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的,得3分;(4)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的,得4分。本项以最高得分计,不累计计分,本项满分4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类型、面积及总服务年限的,须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如投标供应商的某项业绩在服务期限内共签订多个合同的(如按年度签订合同的),可累计计算总服务期限,但合同的甲乙方须一致。 (3)如投标供应商的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上述第1、2项要求的,以最高得分计,不累计计分,本项满分10分。 0-10 3、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相关荣誉”的评分标准为: 相关荣誉 1、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在管物业服务项目获奖情况: (1)在管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获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荣誉的,国家级的得1.5分,省级的得1分,市级的得0.5分。在管项目获得多个荣誉的,以最高得分计,不累计计分,本项满分1.5分。 (2)在管高校或科研单位物业服务项目:获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荣誉的,国家级的得2.5分,省级的得1.5分,市级的得0.5分。在管项目获得多个荣誉的,以最高得分计,不累计计分,本项满分2.5分。 上述(1)、(2)两项以最高得分计,不累计计分,本项满分2.5分。 2、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获得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行业突出贡献奖”的,国家级的得1.5分,省级得1分,市级得0.5分。获得多个荣誉的,以最高得分计,不累计计分,本项满分1.5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 (2)获得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荣誉的,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相应年度的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 0-4 现变更为: 相关荣誉 1、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在管物业服务项目获奖情况: (1)在管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获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荣誉的,国家级的得1.5分,省级的得1分,市级的得0.5分。在管项目获得多个荣誉的,以最高得分计,不累计计分,本项满分1.5分。 (2)在管高校或科研单位物业服务项目:获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荣誉的,国家级的得2.5分,省级的得1.5分,市级的得0.5分。在管项目获得多个荣誉的,以最高得分计,不累计计分,本项满分2.5分。 上述(1)、(2)两项以最高得分计,不累计计分,本项满分2.5分。 2、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获得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行业突出贡献奖”的,国家级的得2分,省级得1分,市级得0.5分。获得多个荣誉的,以最高得分计,不累计计分,本项满分2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 (2)获得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荣誉的,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相应年度的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 0-4.5 4、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09:30,现变更为:2017年5月22日09:30。 5、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1号开标室。 6、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5日
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