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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经开区锦绣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运行等“三项”服务服务外包

原项目编号:2017FJCZ1374

原公告日期:2017年04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经开区锦绣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运行等“三项”服务服务外包答疑公告

“合肥经开区锦绣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运行等“三项”服务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2017FJCZ1374)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表中“业绩及评价”中要求“自20141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与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机构签订协议(或合同),开展老年、青少年服务或公益活动等相关社会服务项目。县(区)级及以上级别的,每个业绩得3分,业主单位对该业绩的评价为“良好”的再加1分,评价为“优秀”的再加2分;乡镇、街道级别的,每个业绩得2分,业主单位对该业绩的评价为“良好”的再加0.5分,评价为“优秀”的再加1分。本项满分20分。”,请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项目甲方签署的合同再加盖乡镇(街道)公章能否算成乡镇(街道)业绩?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项目甲方签署的合同由区(县)级及以上政府机构加盖公章,能否算成区(县)级及以上业绩?

答:不可以。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表中“业绩及评价”中要求“(3)业绩时间以协议(或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如协议(或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请问可否变更为“(3)业绩时间以协议(或合同)的履约完成时间为准,如协议(或合同)中无法体现履约完成时间,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可以,变更为“(3)业绩时间以协议(或合同)的履约完成时间为准,如协议(或合同)中无法体现履约完成时间,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表中“品牌效应”中要求“(2)项目承接时间以协议(或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如协议(或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请问可否变更为“(2)项目承接时间以协议(或合同)的履约完成时间为准,如协议(或合同)中无法体现履约完成时间,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可以,变更为“(2)项目承接时间以协议(或合同)的履约完成时间为准,如协议(或合同)中无法体现履约完成时间,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表中“服务团队人员配备”中“1、项目负责人”中要求“(2)业绩时间以协议(或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如协议(或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请问可否变更为“(2)业绩时间以协议(或合同)的履约完成时间为准,如协议(或合同)中无法体现履约完成时间,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可以,变更为“(2)业绩时间以协议(或合同)的履约完成时间为准,如协议(或合同)中无法体现履约完成时间,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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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