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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经开区锦绣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运行等“三项”服务服务外包
原项目编号:2017FJCZ1374
原公告日期:2017年04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经开区锦绣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运行等“三项”服务服务外包答疑公告 “合肥经开区锦绣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运行等“三项”服务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2017FJCZ1374)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表中“业绩及评价”中要求“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与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机构签订协议(或合同),开展老年、青少年服务或公益活动等相关社会服务项目。县(区)级及以上级别的,每个业绩得3分,业主单位对该业绩的评价为“良好”的再加1分,评价为“优秀”的再加2分;乡镇、街道级别的,每个业绩得2分,业主单位对该业绩的评价为“良好”的再加0.5分,评价为“优秀”的再加1分。本项满分20分。”,请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项目甲方签署的合同再加盖乡镇(街道)公章能否算成乡镇(街道)业绩?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项目甲方签署的合同由区(县)级及以上政府机构加盖公章,能否算成区(县)级及以上业绩? 答:不可以。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表中“业绩及评价”中要求“(3)业绩时间以协议(或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如协议(或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请问可否变更为“(3)业绩时间以协议(或合同)的履约完成时间为准,如协议(或合同)中无法体现履约完成时间,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可以,变更为“(3)业绩时间以协议(或合同)的履约完成时间为准,如协议(或合同)中无法体现履约完成时间,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表中“品牌效应”中要求“(2)项目承接时间以协议(或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如协议(或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请问可否变更为“(2)项目承接时间以协议(或合同)的履约完成时间为准,如协议(或合同)中无法体现履约完成时间,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可以,变更为“(2)项目承接时间以协议(或合同)的履约完成时间为准,如协议(或合同)中无法体现履约完成时间,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表中“服务团队人员配备”中“1、项目负责人”中要求“(2)业绩时间以协议(或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如协议(或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请问可否变更为“(2)业绩时间以协议(或合同)的履约完成时间为准,如协议(或合同)中无法体现履约完成时间,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可以,变更为“(2)业绩时间以协议(或合同)的履约完成时间为准,如协议(或合同)中无法体现履约完成时间,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9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