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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司法鉴定服务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7FFCZ0487
原公告日期:2017年04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安局司法鉴定服务定点单位答疑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司法鉴定服务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0487)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三、人员配备”备注中“2、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供应商在职员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证明的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格式参照“投标授权书”中关于社保证明材料的要求)”的要求能否取消? 答:可以。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执业资格人员数量”项备注中“2、提供人员列表、相应的人员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格式参照“投标授权书”中关于社保证明材料的要求);3、如上述人员中有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要求,但须提供该人员的退休证明材料”关于社保的要求能否取消? 答:调整为“2、提供人员列表及相应的人员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5月10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