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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人民法院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FCFZ0200
原公告日期:2017年05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人民法院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变更 项目编号: 2017FCFZ0200 各投标人: 1、 招标文件第6页第10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2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变更为:“付款方式:扫描录入工作量每达到10万元,经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 2、 招标文件第50页,开标一览表中 最终投标报价 (人民币) 大写: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变更为: 最终投标报价 (人民币) 大写: 元/页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注:投标报价为每页A4纸的单价,预算40万元不留结余。 档案报价以A4幅面作为一页为标准单价,更大幅面以A4面积倍数进行同比价格折算,小于A4幅面的,以A4标准记为一页来计算。 3、 招标文件第34页,初审表中增加第13条,内容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是否通过 投标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 13 安全控制 须提供纸质档案的安全信息资料保密方案,以及采取的物理隔离措施等。 方案应体现上述内容,由专家评委评审是否合格。
4、 招标文件第35页
业绩 |
1、2013年度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40万元以上(含)的档案数字化业绩的,得10分,最高30分。 |
0-30分 |
变更为:
业绩 |
1、2013年度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40万元以上(含)的档案数字化业绩的,得13分,满分26分。 2、投标人所服务的业主单位档案目标管理等级被评定为省一级(含)以上的,每例得2分,满分4分。 |
0-30分 |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51-62720129,传真:0551-66396137。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5月12日
三、附件
附件:变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