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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经济开发区公租房物业管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LJFZ0367
原公告日期:2017年04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经济开发区公租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现将我单位项目编号为“2017LJFZ0367”的“庐江县经济开发区公租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答疑公告如下: 问1、我公司对供应商资格的第二项“具有物业管理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进行质疑。 答:删除供应商资格的第二项“具有物业管理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问2、招标文件第36页“项目经理”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持物业师资格证书且具有中物协颁发师资结业证书”,此条款中的“中物协师资结业证书”仅为中物协举办的培训结业证书,有物业师资格证同时还要培训证,就好比有驾照同时要有驾校学习结业证,那些自己去考试获得资格证的却没有资格,此标准要求明显不当!建议改成“项目经理持物业师资格证书且持有物业师注册证(注册单位须是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3、招标文件第37页“业绩”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面积 30(不含)万平方米以上在管的回迁安置房或公租房物业管理项目,且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优秀或示范住宅小区荣誉的;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每个得 5 分,最多 10 分;”,本次招标的项目庐江经济开发区公租房总面积才 26928 ㎡,此标准却要30万平米的类似业绩且分值过高,要求明显不当!建议改成“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面积 10(不含)万平方米以上在管的回迁安置房或公租房物业管理项目,每个2.5分,最多 10 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将该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延至2017年5月27日上午9点,报名时间延长至2017年5月16日下午17:00. 其他内容不变。本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效力。 庐江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2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