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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本部、东区及分院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7FFCZ1985
原公告日期:2017年05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本部、东区及分院物业管理答疑公告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本部、东区及分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1985)答疑公告如下: 1、请明确招标文件中第38页评分细则“物业服务维修养护计划和实施”评分分值。 答:本项评分分值为:0-5分。 2、本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人员配备及员工、特殊岗位培训中评分标准2)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情况综合打分,包括项目经理的学历和经验、人员数量及素质、人员工资的合理性、相关资质证书等要求等。”请问与采购需求人员素质要求中“除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外,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他人员证书,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的约定,是否矛盾,而评分办法中明确提出的只有项目经理及项目主管,请明确? 答:采购需求人员配备约定修改为:除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外,其余人员要求不做初审指标,进场服务前采购人有权核查人员情况;评分细则中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打分。 3、在本招标文件中第66页第三项“招标其他说明”中第10条“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合肥市政府规定给所有的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等)和住房公积金”,请问报价中如包含住房公积金费用的话已超过控制价?请贵中心明确。 答:投标文件费用核算为政策性费用为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公积金缴纳情况,由供应商根据项目成本自行考虑。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政策性费用最低标准,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否则投标无效。 4、评分细则资信分中,项目管理人员,要求1个项目经理,2个项目主管需要有学历,资格证及中级职称证,请问是否提供1个项目经理,2个项目主管的学历,资格证及中级职称证就可以了? 答:可以。 5、人员工资政策性费用中,社保费用核算为13个月,服务期限是否为13个月? 答:服务期限为一年,社保费用核算修改为12个月。 6、人员配备中要求:本次服务采购人员数量:项目主管3人 ;维修(技术工人)19人,保洁 180人,合计202人。与现场人员配置中项目经理、项目主管不一致,请明确各类岗位、工种及人数。 答:本次服务采购人员数量修改为:项目经理1人,项目主管2人 ;维修(技术工人)19人,保洁 180人,合计202人。具体人员岗位、工种、人数,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有权微调,总人数为202人。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5月24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052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