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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小微企业“1+13+X”服务平台网络枢纽服务平台(一期)
原项目编号:2017FFCZ2129
原公告日期:2017年05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小微企业“1+13+X”服务平台网络枢纽服务平台(一期)答疑公告 “合肥市小微企业“1+13+X”服务平台网络枢纽服务平台(一期)”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2129)答疑公告如下: 1、问:招标文件的中小企业及双创平台项目调度管理系统描述中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系统: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子系统可在线完成示范平台的申报、推荐评审、公示、复核、管理各环节,提升工作效率。示范平台认定子系统主要包括申报、审核、专家评审、系统评分、评分汇总及复审等功能。”中多次提到“示范平台及示范平台认定子系统”,请说明“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子系统”和“示范平台认定子系统”是否是同一个系统? 答:“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子系统”和“示范平台认定子系统”为同一个系统,在表述上存在偏差,请各投标供应商知悉。 2、问:招标文件关于“将来通过数据交换工具交换到国家共享数据资源中心”,请明确是国家哪个共享数据资源中心,其共享标准和交换规范是什么? 答:本期项目建设的重点是实现合肥本地数据的采集、存储、管理和服务,目前国家数据资源中心暂未明确,要求各投标供应商在项目深化设计和调研阶段考虑将来的对接需求。 3、问:招标文件的共享数据基础管理子系统中数据来源管理,数据加载来源的管理,数据来源有四个方面:a) 迁移自现有业务系统的历史数据。b) 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过程中由在线服务、运营管理等平台以及专业服务系统产生的数据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过程中通过数据交换获取的来自各窗口平d) 和国家平台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数据。上述描述中关于,a)没有明确指出已有的系统具体是什么?关于d)没有提出具体指的国家平台以及需要共享的数据是什么?另外仅仅提出要管理的来源,并没有提出要管理的要求及标准? 答:现有业务系统主要包括目前合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自建的相关系统,如中国中小企业合肥网、合肥市中小企业金融超市等,各投标供应商可于投标前进行勘察,也可在深化设计阶段进行详细对接。目前与国家平台对接及需要共享的数据暂未明确,需要中标单位在项目深化设计和实施阶段,结合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司的相关要求进行梳理。管理的要求和标准由各投标供应商结合平台建设、运行及使用实际需求,自行提出。 4、问:招标文件中数据交换共享子系统中提出“通过整合部分‘窗口’数据库”概念,是指还有其他的“窗口”数据库需要其他整合方式来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 答:投标供应商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数据交换和数据访问的形式,来实现“窗口”平台数据库和枢纽平台数据库的信息共享与交换。 5、问:招标文件中数据访问控制中提出“严格按照国家对数据共享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实现按国家要求共享省服务平台”,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国家“对数据共享标准的要求”和“省服务平台网络指定数据资源”的具体要求。 答:主要包括《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共享数据指标目录和设计细则(2014版)》等内容,具体要求在深化设计阶段,由中标供应商针对国家和安徽省现有出台的标准和规范梳理后进行明确。 6、问:招标文件中服务项目管理子系统所要求的功能与服务订单管理子系统中部分功能有重复。 答:两者在功能的详细描述上不存在重复情况,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7、问:招标文件的评分细则能否做出适当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5月25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