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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小微企业“1+13+X”服务平台网络枢纽服务平台(一期)
原项目编号:2017FFCZ2129
原公告日期:2017年05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小微企业“1+13+X”服务平台网络枢纽服务平台(一期)答疑公告 “合肥市小微企业“1+13+X”服务平台网络枢纽服务平台(一期)”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2129)答疑公告如下: 1、问:招标文件中关于采集数据类型遵循的标准。根据网上查询工信部目前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共享数据指标最新版本采用的是2014版,与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2013版要求,应该确定采用哪一版? 答:两个版本对于投标没有影响,后期深化设计和实施以2014版本为准,请投标供应商知悉。 2、问:招标文件关于数据采集管理子系统提出主要将采集“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各子平台的数据”,与一包中提出的共享数据管理系统所要求采集的来源有重复,是否有必要重复采集? 答:本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第二包自行采集。 3、问:招标文件中平台及时汇总系统接口,提出“根据国家要求,同国家即时汇总系统实现数据对接”。请明确国家即时汇总系统的具体名称和数据对接的技术要求。 答:主要包括《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共享数据指标目录和设计细则(2014版)》等内容,具体要求在深化设计阶段,由中标供应商针对国家现有出台的标准和规范梳理后进行明确。 4、问:招标文件数据交换共享子系统中提出“通过整合部分‘窗口’数据库”概念,是指还有其他的“窗口”数据库需要其他整合方式来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 答:投标供应商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数据交换和数据访问的形式,来实现“窗口”平台数据库和枢纽平台数据库的信息共享与交换。 5、问:招标文件的评分细则能否做出适当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5月25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