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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项目
原项目编号:2017LJFZ0488
原公告日期:2017年05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项目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现将我单位项目编号为“2017LJFZ0488”的“庐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项目”答疑公告如下: 问1、能否给出本项目运营期间所需的水费和电费的单价? 答:现场不提供水源,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业主提供电源,电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月收取,分时电价1.14元每度和0.78元每度。 问2、招标文件第40页:“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能否明确其中“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所指的内容或范围? 答:服务方案指针对业主需求,由投标单位承诺服务需求及编制服务方案。 业主需求:(1)合同签订日起100个日历天作为中标供应商现场应急处理的前期准备时间,此后日处理应急池污水量不得少于180吨,出水指标需达到环保部门要求(实际以环保部门文件批复的标准执行),经第三方有资质机构检测合格后就地排放,取样采取现场随机抽取,每月不少于1次,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中标供应商排放水质未能达到环保部门要求,采购人拒绝付费,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中标供应商负责协助采购人办理与该项目有关的环保检测等。 (3)中标供应商负责与该项目有关的施工安装,包括土地的平整,水电的引接,处理设备的安装,电源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给予协助。 (4)中标供应商处理过程中不得产生次生环境污染,不得损坏采购人已有的设备和设施,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的生产作业,处理现场必须整洁美观有序,若产生次生污染,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现场处理过程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 其他内容不变。本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效力。 本项目联系人:邢工 电话:87388117 庐江县庐城环境卫生管理所 2017年6月2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