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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双墩镇打击传销安保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FCFZ0240
原公告日期:2017年05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双墩镇人民政府打击传销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答疑 项目编号:2017FCFZ0240 各投标人: 一、问:在本招标文件第34页企业注册年限中“企业注册年限 3 年(含 3 年)以下的,得2 分;3 年-6 年(含 6 年) ,得 4 分;6 年以上的,得 6 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为评审依据”。我公司认为此项企业注册年限的分值设置不合理,因温家宝总理颁布的第564号令关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一)。但是《安徽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才施行(附件二),因此安徽省内的保安公司自注册成立至今为止仍不满六年(除合肥市4家试点保安公司除外),因此我单位认为此项设置对安徽省内的保安公司有失公平,另此项设置分数较高,请贵中心酌情考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问:在本招标文件第34页安保经验中“拟派人员具有公安系统的安保合格证书的,每人得 3 分。本项累计得分,满分 6 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明确保安员上岗只需提供保安从业资格证书,请问公安系统的安保合格证书指的是什么证书,我公司认为此项针对性太强?请贵中心明确。 答:招标文件第34页安保经验中“拟派人员具有公安系统的安保合格证书的”。现变更为“拟派人员具有公安机关发放的保安员证”。 三、问: 请问评分细则“拟派人员具有公安系统的安保合格证书的,每人得3分”中的公安系统指的是什么?合肥市公安局发的保安员证是不是属于公安系统的安保合格证书? 答:见答疑二。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本答疑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51-62720129,传真:0551-66396137。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6月5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