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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水湖镇城管分局城管协调员、驾驶员劳务派遣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FCFZ0258
原公告日期:2017年05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水湖镇城管分局城管协调员、驾驶员劳务派遣项目 答疑及变更 (项目编号: 2017FCFZ0258) 各投标人: 一、答疑:: 问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看见中标服务费的支付金额,是否需要交纳中标服务费。若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是什么? 答:收取代理服务费。服务费为2100元,代理费的标准见下表: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2% 1.2% 0.8% 100-500 0.88% 0.6% 0.56% 500-1000 0.6% 0.36% 0.44% 1000-5000 0.4% 0.2% 0.28% 5000-10000 0.2% 0.08% 0.16% 10000-100000 0.04% 0.04% 0.04% 1000000以上 0.008% 0.008% 0.008% 注:招标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问2、关于税金方面,开具的是人员最低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教育经费三项总额费用,还是怎么核算?中标后人员工资的其他部分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税金根据规定核算,中标后人员工资的其他部分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问3、在本招标文件第37页技术标明标评审内容中荣誉证书“2013 年度以来,投标人取得下列荣誉的: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的,每证得 3 分;获得市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的,每证得 1 分;获得县(区)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的,每证得 1 分。 注:本项累计得分,满分 3 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认证复印件为评审依据。若政府部门明确同意的协会等组织开展的评比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荣誉证书,予以认可。政府部门同意的意见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为评审依据。据我单位了解2015-2016年度省级及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只在网上公示,证书并未正式下来,因此请问提供颁奖单位网上公示截图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可行? 答:以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为评审依据。 二、变更 招标文件中的“项目编号:2017FCFZ0200” 变更为“项目编号:2017FCFZ0258”。 其他内容不变。 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联系人:周 工 联系电话:0551-66396135 传真:0551-66396137 长丰县水湖镇镇人民政府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6月7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