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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城公益广告设计施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2017FCFZ0269

原公告日期:2017年05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城公益广告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答疑

(项目编号:2017FCFZ0269

各投标人:

问:我公司参加贵部门代理招标的“长丰县城公益广告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中相关疑问提出,请予以答复,为感。招标文件第35页评分项中对业绩要求“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平面广告设计施工业绩”。招标文件第42页的采购需求中的具体要求是“通过雕塑、宣传牌、灯饰等表现形式,将核心价值观、中国梦、讲文明树新风、长丰草莓文化元素等内容植入其中,与美景融为一体,成为人们享受生态、文化、艺术的公共场所。”该招标项目中对业绩要求是平面广告设计施工业绩,平面广告设计施工是指在二维空间中以轮廓线划分图与底之间的界限,描绘形象。这与采购需求中要求通过雕塑、宣传牌、灯饰等方式表达内容不相符合,且平面广告设计施工业绩过于局限性、单一性。我公司建议将“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平面广告设计施工业绩”改为“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平面广告设计施工、雕塑设计施工或标识标牌设计施工等业绩”。

 答:招标文件第35页业绩“2013年以来,每提供1例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平面广告设计施工业绩的,得3分。满分6分。”修改为“2013年以来,每提供1例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平面广告设计施工、雕塑设计施工或标识标牌设计施工等业绩的,得3分。满分6分”。

其他内容不变。

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51-66396135    传真:0551-66396137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68

三、附件

附件:长丰县城公益广告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答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