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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2018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7FFCZ2367
原公告日期:2017年05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2018物业管理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2018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2367)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的详审表“管理人员配备、培训、管理”中“(6)宿管中心负责人:除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前置条件外:a.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b.具有政工师证书的,得1分。注:在满足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本项a+b满分2分(如前置条件不满足则本项不得分)。提供相应证书、学历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投标供应商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参照“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八.投标授权书”社保证明材料形式),没有不得分”,建议改成“(6)宿管中心负责人:除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前置条件外:a.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b.具有物业经理上岗证书的,得1分。注:在满足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本项a+b满分2分(如前置条件不满足则本项不得分)。提供相应证书、学历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投标供应商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参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八.投标授权书”社保证明材料形式)”。 答:因本项目宿舍管理员具有“加强楼内和楼外安全巡视,关注学生动态,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置学生纠纷等突发事件”等职责,作为宿管中心负责人应具有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能力,另外该负责人具有“完成学校交办的与宿舍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的职责,包括配合学校完成学生思想动态调查研究,协助学校开展宿舍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创建“文明寝室”等活动,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详审表“管理人员配备、培训、管理”中“(6)宿管中心负责人”修改为“(6)宿管中心负责人:除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前置条件外:a.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b.具有政工师证书或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得1分。注:在满足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本项a+b满分2分(如前置条件不满足则本项不得分)。提供相应证书、学历、党组织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投标供应商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参照“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八.投标授权书”社保证明材料形式),没有不得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的详审表“标供应商业绩及用户评价”中“1)201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高等院校或政府机关物业服务业绩(含在管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注: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等内容,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建议改成“1)201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高等院校物业服务业绩(含在管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注: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等内容,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的“(十七)、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的“(一)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表”及“(二)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中,社会保险小计应为“1206511.68”,请供应商自行调整。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6月13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