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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岗集镇金湖花园A地块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7FCFZ0251
原公告日期:2017年06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岗集镇金湖花园A地块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答疑
项目编号:2017FCFZ0251
各投标人:
一、问:我公司拟参与贵中心招标项目:长丰县岗集镇金湖花园A地块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7FCFZ0251),现就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提出如下疑问:
招标文件第36页“项目荣誉”中评审细则:“2013年以来,投标人所承接过的物业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不含协会)颁发的奖项的,得5分,满分10分。”招标文件另附“若政府部门明确同意的协会等组织开展的评比颁发的荣誉证书,予以认可”。
现我公司为外地企业,我公司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于2005年批复过《关于开展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的工作报告》的文件,明确由协会组织的考评每年举办一次,并认可由行业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奖项,我公司于2015年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奖项(包含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或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请问贵中心此类奖项能否予以被认可?请给予解疑答复,为盼!
答:若政府部门明确同意的协会等组织开展的评比颁发的荣誉证书,予以认可。政府部门同意的意见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为评审依据。
二、问:招标文件第36页“企业年限”如下:“(1)企业经营年限10年以下(不含)得1分;(2)企业经营年限10年至 20 年(不含)的,得3分;(3)企业经营年限20年以上的,得5分”。企业经营年限问题,作为安徽地区物业行业也就在近10年内才发展起来的,此条件的设置基本上将本地企业排斥一空,难以保护本地企业良性发展,也打击了众多本地企业的创业积极性,建议降低或取消该评分标准的年限问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51-62720129,传真:0551-66396137。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6月13日
三、附件
附件:长丰县岗集镇金湖花园A地块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答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