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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2017年粪便无害化处理运营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FFCZ2481

原公告日期:2017年05月3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2017年粪便无害化处理运营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2017年粪便无害化处理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2481)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文件资料清单中“十一、项目实施部署、十二、宣传推广方案、所能提供平台及宣传推广承诺”与正文中“十一、服务承诺”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以正文中格式为准,资料清单中改为“十一、服务承诺”,同时删除“十二、宣传推广方案、所能提供平台及实现宣传推广承诺”。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

以及“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十、服务方案”中 “2.对企业运营承包有全面细致的分析”一项,与本项目无关,建议删除。

答:同意删除。

3、招标文件第50页和第63页要求项目小组人数不少于6人,同时提供项目小组人员名单、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我公司可承诺中标后即可组建相关专业人员实施本项目,请问是否可以用承诺方式在标书中阐述人员配备情况?

答:可以。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无法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在中标后即组建不少于6人的项目团队,其中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其他操作人员4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团队成员与现场实际运营人员相符。同时我方将在服务实施前向采购人提供上述人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等)进行查验,逾期未提供的,按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该承诺可在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十一.服务承诺”中体现。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615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合肥市2017年粪便无害化处理运营服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