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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2017—2018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7LJFZ0544
原公告日期:2017年06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2017—2018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定点单位补疑公告 庐江县2017—2018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定点单位(项目编号: 2017LJFZ0544)补疑公告如下: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七条为“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诚信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独立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从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开始评审,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选出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无须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现修改为“评委会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九条为“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对内容不全,影响正常评标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无效标书处理。 评标委员会按下表内容进行投标资格性、有效性评审。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 现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按下表(招标文件中评审表)内容进行投标资格性、有效性评审。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庐江县政府大院内行政服务综合楼A区)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87388111 传真:0551- 庐江县审计局 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6/21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