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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技术用房机房工程设计和咨询
原项目编号:2017FFCJ2258
原公告日期:2017年06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安局技术用房机房工程设计和咨询答疑、变更、补充、延期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技术用房机房工程设计和咨询”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J2258)答疑、变更、补充、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请问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供应商能否参加本项目投标。 答:可以。 2、我公司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1)磋商文件技术分的综合评审指标“资质”、“体系认证”和“本地化服务”项建议删除; (2)磋商文件技术分的综合评审指标“设计业绩”项建议降低分值; (3)磋商文件技术分的综合评审指标“方案:四层机房消防系统设计必须满足与大楼消防系统对接,充分考虑实施细节,满足消防报审要求,提供系统图、管路图、配置图等。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项和“方案:市公安局现有中心机房消防系统进行改造,设计必须满足现场环境、使用要求及报审要求,充分考虑实施细节,提供系统图、管路图、配置图等。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项建议修改。 答:按磋商文件执行。 二、变更公告 1、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五)磋商与评审: 指标 指标描述 分值范围 方案 顶层规划机房设计,提出切实可行设计方案,要满足合肥公安应用需求同时,应充分考虑警务云与合肥市政务云建设需求的无缝衔接,满足合肥市政务云建设应用需求,做到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 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0-5分 项目组人员 1、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人员具有: (1)数据中心规划设计工程师,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 (2)计算机或其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 (3)注册造价工程师,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 本项最多得6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 (1)具有证书的人员的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投标供应商近3个月(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格式及要求参照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材料的要求,未提供上述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2)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原件备查。 (3)须提供承诺函:承诺若我公司中标,具有上述证书的人员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配合采购人全程参与项目设计。未提供承诺函的,本项不得分。 0-6分 现变更为: 指标 指标描述 分值范围 方案 顶层规划机房设计,提出切实可行设计方案,要满足合肥公安应用需求同时,应充分考虑警务与合肥市政务信息化建设需求的无缝衔接,满足合肥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应用需求,做到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 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0-5分 项目组人员 1、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人员具有: (1)注册电气工程师,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 (2)计算机或其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 (3)注册造价工程师,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 本项最多得6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 (1)具有证书的人员的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投标供应商近3个月(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格式及要求参照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材料的要求,未提供上述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2)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原件备查。 (3)须提供承诺函:承诺若我公司中标,具有上述证书的人员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配合采购人全程参与项目设计。未提供承诺函的,本项不得分。 0-6分 2、原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方案,方案应依据《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中的“概念性方案设计”深度,提交相关设计说明书和图纸;中标后,由中标供应商再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进行设计方案调整,并依据《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中的“施工图设计”深度,提供各系统设计说明书、施工图和预算。”现变更为: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方案,方案应依据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中的“方案设计”深度,提交相关设计说明书和图纸;中标后,由中标供应商再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进行设计方案调整,并依据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中的“施工图设计”深度,提供各系统设计说明书、施工图和预算。 三、补充公告 1、原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第六项“其他要求”现增加“5、本项目允许中标供应商将消防设计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 2、原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第四项“设计和咨询服务需求”现增加:合肥市公安局现有中心机房目前使用手持式灭火器,没有气体灭火消防系统,机房层高3.6米,空调采用上送风方式,机房平面图如下: 市局中心机房平面图 四、延期公告 1、原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到“2017年06月16日下午17:00”,现延期到“2017年06月23日下午17:00”; 2、原磋商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17年06月19日下午17:00”,现延期到“2017年06月26日下午17:00”; 3、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为“2017年06月23日10:00”,现延期到“2017年07月03日10:00”; 4、磋商地点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9号谈判室。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51-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