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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五保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FFCZ0608

原公告日期:2017年06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五保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五保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0608)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的详审指标表中关于“业绩”的评分标准中要求“具有政府委托的民生类保险项目业绩”,请问民生类保险具体有哪一些,例如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的乡镇村干部意外险保险项目,市、县公安局公安民警意外险项目是否算政府民生保险项目?

答:本招标文件详审指标表中民生类保险业绩系指政府委托的由财政出资的用于保障基本民生的人寿类保险项目。上述列举的两个保险项目均可算政府委托的民生类保险项目业绩。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详审指标表中关于“综合评价”的评分标准中“公司信誉、银行资信、美誉度、综合实力”等方面内容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答: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

3、请提供合肥市五保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近三年的赔付情况。

答:201471-2015630日,年度理赔到位资金490万元;201571-2016630日,年度理赔到位资金626万元;201671-2017630日,因保险年度尚未结束且有延后赔付情况,赔付资金暂时无法提供。

4、因我公司非一级法人机构,是否需要总公司的授权?

答:需要提供总公司授权(格式自拟)。

5、因我公司非一级法人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表是否可以填写总公司年报的相关数据?

答:可以采用,但总公司年报中相关数据应包含你公司参与的相关业务,完全无关部分不采用。

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详审指标表中评分内容“报价合理性”的具体评定标准是什么?

答:依据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服务对象及理赔内容提供报价合理性分析。

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详审指标表中评分内容“偿付能力:根据各投标商总公司201420152016年度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评分”,因20142015年是“偿一代”报告,自20161季度起,正式实施偿二代报告,请问如何计算三年平均偿付能力?

答: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总公司201420152016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三年加权平均。

8、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详审指标表中评分内容“业绩:提供201311日以来的业绩”,如连续三年和政府合作同一个民生类项目,但每年都有签订协议,请问此类情况如何计算项目业绩?

答:同一项目名称同一项目编号的业绩不重复计分。

9、我司以市级单位名义报名,是否需要总公司授权文件?是否需要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文件

答:需要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格式自拟),相关资质文件提供投标供应商的即可。

10、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详审指标表中评分内容“综合评价”中,对于投标供应商的公司荣誉、银行资信、美誉度、综合实力等方面是否有具体的细化标准

答:没有,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11、采购合同中保险责任第三条写明护理津贴赔付标准:一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护理津贴为40//天,单次不超过7天,全年总赔付不超过50天,而45页第十点中未提及该条赔付标准,以哪条为准?

答:采购合同规定具体保险责任,招标文件45页为“采购需求”规定三类赔付项目,两者不矛盾。

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需要提供总、省、市何级别的证明文件?

答:声明函相当于投标供应商的承诺,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提供的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有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13、因保险公司是统一法人企业,实行分级授权经营管理制度,市级分公司只保留收入账户,收入账户资金只允许单向向上级公司划拨,不允许其它项目支出,市级分公司相关支付由省级分公司统一划转,并由省级公司出具承诺函进行说明,该项目我司以市级公司名义报名,保证金由省级公司转入,对于该模式是否认可?

答:可以,投标保证金由上级公司代为缴纳的,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出具的“代为缴纳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自拟。

1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详审指标表中评分内容“业绩”、“企业荣誉”中的提到的“投标供应商”,该项目投标以合肥中心支公司(市级公司)来投标,总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的业绩、荣誉是否属于该范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详审指标表中评分内容“偿付能力”要求提供公开的信息披露材料,具体要求哪些材料?提供会计事务所对本公司的审核报告是否有效?

答:同第7条答疑。

1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详审指标表中评分内容“免责情形”,免责情形是否包含适用保险条款的中的除外责任,是否需要提供保险条款?有无具体的格式要求?

答:投标文件中提供免责条款承诺函即可,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623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合肥市五保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服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