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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公路管理局审计服务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7FFCZ1917
原公告日期:2017年06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路管理局审计服务定点单位 答疑公告 “合肥市公路管理局审计服务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1917)答疑公告如下: 1、请问: (1)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资格中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款,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资格中要求“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该条款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答: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2、我事务所为在合肥本地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是否需要填写“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说明(如营业执照等,如有)”一栏。 答:无须填写。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51-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