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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西师范学校食堂经营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FXFZ0295

原公告日期:2017年06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西师范学校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澄清文件

各潜在供应商:

肥西师范学校食堂经营服务疑问澄清如下:

问题一、肥西师范学校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中“二、投标供应商资格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壹年以上餐饮管理经营经验,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1年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与招标文件第11页“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年以上餐饮管理经营经验,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3个月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有3个年份(每个年份可提供任意一个月或几个月)餐饮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参照“投标授权书”中有关社保证明材料的说明部分。”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现将招标文件第11页“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年以上餐饮管理经营经验,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3个月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有3个年份(每个年份可提供任意一个月或几个月)餐饮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参照“投标授权书”中有关社保证明材料的说明部分。”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壹年以上餐饮管理经营经验,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1年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参照“投标授权书”中有关社保证明材料的说明部分。”

问题二、肥西师范学校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中“二、投标供应商资格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壹年以上餐饮管理经营经验,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1年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若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是否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答: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内容为准,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  6 26

三、附件

附件:肥西师范学校食堂经营服务澄清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