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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2017—2018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7LJFZ0544

原公告日期:2017年06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20172018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定点单位答疑公告

“庐江县20172018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7LJFZ0544)答疑公告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之前附表”的第19条只对对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份数做了要求,并未对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分做要求,而在招标文件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四、投标函中有正副本之分,请明确是否有正副本之分。

答:投标供应商可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提供纸质版投标标文件(无须注明正副本),投标函中“正副本”相关内容投标供应商可不填写,评审时投标函中此部分内容不作要求。

2、问:招标文件“第一章邀请招标”中投标人资格的第二条对投标商提供的业绩做出了近三年内具有单个工程建设项目审定金额为100万元以上的要求,但并未明确需要几个近三年内具有单个工程建设项目审定金额为100万元以上的业绩,请明确。

答:投标供应商具有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即可,无具体数量要求。

3、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的单位评审表一览中的服务方案是针对哪一方面的服务方案,是否是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方面的,请明确。

答:针对本项目造价结算审计方面,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4、问:招标文件中要求业绩为近三年内100万以上项目,近三年具体是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

答:近X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以合同签订之日或审计报告中日期为追溯结点。

5、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投标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中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表中“其中营业税”,因201651日起,营业税已取消,改成增值税,请问此项是否可不做填写?

答:可以不填写。

附件:庐江县2017—2018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答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