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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经开区2017-2019年财务审计入围单位、资产评估入围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7JKFN0176

原公告日期:2017年06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经开区2017-2019年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定点库单位采购(项目编号:2017JKFN0176号),答疑公告如下:

一、疑问1采购文件第一包财务审计定点库单位供应商资格中“2、供应商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2016年度营业收入在350万元以上;在合肥市注册,且在合肥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采购文件中的这一条资格要求,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

答:此条修改为:“供应商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2016年度营业收入在350万元以上;在合肥市注册或在合肥市设有分支机构(如为分支机构,则在合肥市缴纳社保的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8人),且在合肥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常住工作人员。”

二、疑问2采购文件第二包资产评估定点库单位供应商资格中2、供应商须具有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资质,2016年度营业收入在80万元以上;在合肥市注册,且在合肥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采购文件中这条设定特别限制,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

答:此条修改为:“供应商须具有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资质,2016年度营业收入在80万元以上;在合肥市注册或在合肥市设有分支机构(如为分支机构,则在合肥市缴纳社保的资产评估师不得少于5人),且在合肥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常住工作人员。”

三、疑问3:采购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中:

  附件八、磋商响应表

  附件九、服务说明一览表

  附件十三、相关授权或承诺书

  附件十五、中小企业产品磋商声明函

  附件十六、两创产品磋商声明函

  附件十七、6、服务测试和验收

内容均与货物采购有关,与本次采购无关,请问:是否将上述内容删除?

答:上述六项附件中的格式或内容如涉及本项目均须按实际情况填写。

四、疑问4:采购文件中技术资信分综合评审指标表中,“履约评价”要求如下:县(区)级及以上国资监管部门审计业务经验及履约情况用户评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审计报告和用户评价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国资监管部门不予出具相关评价,请问可否取消对用户评价的要求?

答:本条款按原采购文件不变。因此条非强制性条款,如无地方国资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评价,可不提供。

五、本项目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六、本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398号管委会办公楼B2409室;

本项目联系人:卢工        

电话:0551-63679165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0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