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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和平广场中心雕塑铺装
原项目编号:2017HYCZ2486
原公告日期:2017年06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和平广场中心雕塑铺装项目答疑公告
“和平广场中心雕塑铺装”项目(项目编号:2017HYCZ2486)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中“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设计及施工(质保期2年)”,结合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项目需求清单,从深化设计到施工,(铸铜)工期时间太短,实际操作工期远远不够,根本来不及,建议至少70天的工期,妥否?
答:服务期限修改为:合同签订后70天内完成设计及施工(质保期2年)。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九条“2、评标详审指标”资信分:供应商业绩“除初审业绩外,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铜雕塑项目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12分”,请问是否可适当降低要求?
答:修改为:“除初审业绩外,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铜雕塑项目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12分”。
3、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备注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的社保证明”,若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法人的需要提供社保证明吗?
答:法人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或影印件即可。
4、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备注项“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请问是否可以删除?
答:删除此要求。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九条“2、评标详审指标”技术分中作品的创意、作品的艺术性、协调性怎么体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投标现场提供雕塑作品小样(样品上应标记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规格等信息);2、投标文件中提供切实可行的深化设计方案,否则将会影响“作品的创意”、“作品的艺术性、协调性”项得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9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