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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庐阳区公园游园(庐阳工业区菱湖公园、高压走廊绿地)养护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FLCZ0728
原公告日期:2017年06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庐阳区公园游园(庐阳工业区菱湖公园、高压走廊绿地)养护服务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 “合肥市庐阳区公园游园(庐阳工业区菱湖公园、高压走廊绿地)养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7FLCZ0728)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如下: 1、本项目第2包中预留金“7万元”现调整为“6万元”。 2、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报价要求”中第6条“报价说明”现变更为: (1)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现行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按合肥市现行的最低缴费基数和配套费率计算;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加班费、劳保费等相关费用,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40、50岁人员为由不予核算。具体如下: ①人员工资不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人/月)。 ②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065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元/每人/每月)。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缴费费率:27.9%)组成为:养老保险19%、工伤保险0.4%、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8%。 ③一般纳税人税金6.72%组成为:6%增值税、6%*7%城建税、6%*3%教育附加、6%*2%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6%*万分之6(物业不计);小规模纳税人税金3.36%组成为:3%增值税、3%*7%城建税、3%*3%教育附加、3%*2%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3%*万分之6(物业不计)。 ④承包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采购人不再给予。 中标人须将签订的用工合同及社保手续送招标人的监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支付养护资金并上报公管局。 (2)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第1包):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月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31 1520 12 565440 B 社会保险 31 870.135 12 323690.22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19790.4 小计(A+B+C) 908920.62 D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A+B+C)*0.0672 61079.46566 小计(A+B+C+D)(递增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970000.09 E 预留金 50000 合计(A+B+C+D+E) 1020000.09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第1包):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月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31 1520 12 565440 B 社会保险 31 870.135 12 323690.22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19790.4 小计(A+B+C) 908920.62 D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3.36%=(A+B+C)*0.0336 30539.73283 小计(A+B+C+D)(递增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939460.36 E 预留金 50000 合计(A+B+C+D+E) 989460.36 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第2包):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月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55 1520 12 1003200 B 社会保险 55 870.135 12 574289.1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35112 小计(A+B+C) 1612601.1 D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A+B+C)*0.0672 108366.7939 小计(A+B+C+D)(递增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720967.90 E 预留金 60000 合计(A+B+C+D+E) 1780967.90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第2包):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月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55 1520 12 1003200 B 社会保险 55 870.135 12 574289.1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35112 小计(A+B+C) 1612601.1 D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3.36%=(A+B+C)*0.0336 54183.39696 总计(A+B+C+D)(递增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666784.50 E 预留金 60000 合计(A+B+C+D+E) 1726784.50 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备注: (1)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2)不接受总价优惠形式,所有优惠价均计入报价清单内。 (3)“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政策性费用和预留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和预留金,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其他项作为可竞争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 (4)投标报价须满足以上条款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经营年限”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供应商资质”评分指标。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供应商业绩”评分标准现变更为: 投标供应商业绩 除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业绩外,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绿化养护项目业绩: 1、单项合同面积≥20万平方米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此项满分12分; 2、单项合同面积≥40万平方米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此项满分5分; 备注: (1)业绩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9条,原件备查; (2)同一业绩,不重复计算。 0-17分 6、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9:30”,现延期到“2017年7月20日10:30”; 7、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2号开标室。 8、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6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