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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北城阜阳北路两侧区域城市设计

原项目编号:2017FCCZ2047

原公告日期:2017年07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北城阜阳北路两侧区域城市设计项目  答疑  公告

 “合肥北城阜阳北路两侧区域城市设计”项目(项目编号:2017FCCZ2047  答疑  公告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投标供应商业绩”评分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单项规划面积不少于20平方公里的城市设计项目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12分”,请问上述要求是否可以修改为契合度更高的类似业绩,而不限于20平方公里?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要求“除初审业绩外,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单项规划面积不少于20平方公里的城市设计项目业绩(允许与投标供应商业绩重复),每个得3分,满分14分”,请问上述要求是否可以修改为契合度更高的类似业绩,而不限于20平方公里?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项目组其他成员”评分要求“1、人员配备齐全,搭配合理(具有规划、建筑、景观、交通、旅游、园林等相关专业)”,请问是否可以去掉“交通和旅游”的专业人员要求?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原要求:

投标供应商业绩

投标供应商具有单项规划面积不少于20平方公里的城市设计项目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1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同时须简述项目的主要内容、主要创新点、项目影响力、项目美誉度(包括获奖情况等)等内容,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类型、面积等内容,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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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除初审业绩外,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单项规划面积不少于20平方公里的城市设计项目业绩(允许与投标供应商业绩重复),每个得3分,满分1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同时须简述项目的主要内容、主要创新点、项目影响力、项目美誉度(包括获奖情况等)等内容,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类型面积等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0-14

项目负责人学术地位

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201611日以来在城市规划或建筑学领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课题、学术专著等情况以及项目负责人201611日以来在相关学术团体、行业协会、高校学科任职、相关学术机构任职情况。专家评委根据项目负责人相关学术研究的理论引领性、研究创新性、实践指导性、学术影响力以及任职重要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优秀得7-8分;较优得5-6分;一般得3-4分;没有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注:(1)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2)提供相关简述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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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为:

投标供应商业绩

投标供应商具有单项规划面积不少于20平方公里的城市设计项目业绩,每个得4分,满分1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同时须简述项目的主要内容、主要创新点、项目影响力、项目美誉度(包括获奖情况等)等内容,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类型、面积等内容,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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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除初审业绩外,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单项规划面积不少于20平方公里的城市设计项目业绩(允许与投标供应商业绩重复),每个得3分,满分18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同时须简述项目的主要内容、主要创新点、项目影响力、项目美誉度(包括获奖情况等)等内容,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类型面积等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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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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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