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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软件系统实施建设及监理
原项目编号:2017FACZ3058
原公告日期:2017年07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软件系统实施建设及监理答疑、变更公告 “安徽省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软件系统实施建设及监理”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Z3058)答疑、变更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第5章评标办法详细评标指标第二项“技术能力”第2条:“2. 投标供应商具有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软件开发经验,提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的得1分。”的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原招标文件中第5章评标办法详细评标指标第二项“技术能力”第3条:“3. 本项目包含电子病历系统的实施,投标供应商具有电子病历软件开发经验,提供电子病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的1分。”的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原招标文件中第5章评标办法详细评标指标第二项“技术能力”第4条:“4. 本项目包含基础平台软件实施,投标供应商具有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软件开发经验,提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的得1分。”的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原招标文件中第5章评标办法详细评标指标第二项“技术能力”第5条:“5. 本项目包含远程教学系统,投标供应商具有远程教学系统开发经验,提供远程教学信息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1分。”的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原招标文件中第5章评标办法详细评标指标第二项“技术能力”第6条:“6. 本项目包含远程会诊、影像处理和应用功能,提供区域影像及远程会诊应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的1分。”的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原招标文件中第5章评标办法详细评标指标第二项“技术能力”第7条:“7. 本项目临床业务监管需要对大量基础数据进行处理分析,提供决策分析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的得1分。”的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7、原招标文件中第5章评标办法详细评标指标第四项“业绩”第4条:“4.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中医分级诊疗协作系统的建设,投标供应商应对医院信息化建设有深入的理解,以便快速展开分级诊疗的建设;投标供应商具有20个以上省级及以上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案例的得4分,10-20(含20个)得2分,1-10(含10)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的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现修改为:“4.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中医分级诊疗协作系统的建设,投标供应商应对医院信息化建设有深入的理解,以便快速展开分级诊疗的建设;投标供应商具有20个以上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案例的得4分,10-20(含20个)得2分,1-10(含10)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8、原招标文件中第5章评标办法详细评标指标第八项“企业资质”第1条:“1、投标供应商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的得2分;投标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壹级得3分,贰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的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现修改为:“1、投标供应商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的得2分;投标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壹级得3分,贰级得2分,三级得1分”。 9、原招标文件中第5章评标办法详细评标指标第八项“企业资质”:“2、投标供应商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5级得2分,CMMI4得1分,其它不得分”的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现修改为:“2、投标供应商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4级及以上得2分,CMMI3得1分,其它不得分”。 10、原招标文件中第5章评标办法详细评标指标第九项“标准规范制定参与情况”:“1、投标供应商属于国际DICOM标准中国委员会常委单位的得3分;2、投标供应商参与省级及以上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功能规范编制工作的得2分;3、投标供应商参与省级及以上基层医疗卫生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编制工作的得2分。”的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现修改为:“1、投标供应商属于国际DICOM标准中国委员会常委单位的得1分;2、投标供应商参与省级及以上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功能规范编制工作的得3分;3、投标供应商参与省级及以上基层医疗卫生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编制工作的得3分”。 11、原招标文件中第5章评标办法详细评标指标第十项“软件产品成熟度”:“1、投标供应商提供自主知识产权的区域医疗信息平台产品通过IHE中国测试5个集成模式16个必须性功能角色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2、投标供应商远程会诊系统通过IHE中国测试6个集成模式15个必须性功能角色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的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现修改为:“1、投标供应商提供自主知识产权的区域医疗信息平台产品通过IHE中国测试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投标供应商远程会诊系统通过IHE中国测试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12、原招标文件中第5章评标办法详细评标指标第十一项“互联互通”:“投标供应商具有通过国家区域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等级四级及以上评审的案例,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6分。”的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现修改为“投标供应商具有通过国家区域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等级评审的案例,四级以下每提供1个得1分,四级及以上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6分”。 13、原招标文件中第5章评标办法详细评标指标第一项“项目理解与系统设计”分值“0-5分”现修改为“0-8分”。 14、原招标文件中第5章评标办法详细评标指标第三项“实施方案”分值“0-5分”现修改为“0-8分”。 15、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10:30”,现延期到“2017年8月3日10:30”。 16、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6号开标室。 17、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7月20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