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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对讲设备与线路租赁

原项目编号:2017FFCZ1755

原公告日期:2017年07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对讲设备与线路租赁

答疑公告

“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对讲设备与线路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1755)答疑公告如下:

1、问:评分细则2.现场演示讲解第6条中要求网卡具备资费计划自动跳档的功能。请问如果无法进行现场演示,但保证能够提供自动跳档计费功能,是否承诺具备此功能即可?

答:该项功能需要进行现场演示讲解,不能进行现场演示讲解的由评委会综合评审酌情扣分。

2、问:关于评分细则5. 投标供应商业绩的评分内容,我公司有一个全省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案例,涵盖了整个省所有地市的交通行业,使用该业绩是否可以获得满分?本项评分细则能否做出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评分细则6. 相关要求的中要求:“所投产品中具有运政移动执法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4分。(证书由国家版权局颁发);” 请问我司所投产品满足运政执法系统要求,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且经过公安部相关检测,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是否可以满足该项需求?  

答:投标产品获得的其他证书和检测报告在此项分值中不作要求,也不作为给分依据。

4问:评细则6. 相关要求中要求:3GIS服务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4PC端调度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加分。请问我公司所投的平台软件都具备这些基础功能,该两项功能均被中心管理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所包含,未单独申报著作权,是否可以提供中心管理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来替代GIS服务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PC端调度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执行。

5、问:投标供应商资格中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基础电信运营许可证或具有电信运营商(须具有基础电信运营许可证)的授权。请问如我公司获得某电信运营商的授权,该运营商也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是否会对我公司的投标造成影响?

答:不造成影响,只要符合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即可。

6、问:招标文件第552.5.3车辆查询中的相关内容能否做出适当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725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17.07.2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