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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西县三河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原项目编号:2017FECZ2184
原公告日期:2017年07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西县三河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答疑及变更公告 “肥西县三河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项目编号:2017FECZ2184) 答疑及变更 公告如下: 1、本项目第1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投标供应商自有设备情况(允许租赁)”要求“(2)载重量5吨或以上清扫车1辆”,请问上述要求是否可以修改为“总质量16吨及以上洗扫车1辆”? 答:上述要求现变更为“(2)总质量10吨或以上清扫车1辆”; 2、本项目第2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投标供应商自有设备情况(允许租赁)”要求“(1)载重量8吨或以上清扫车1辆”,请问上述要求是否可以修改为“总质量16吨及以上洗扫车1辆”或者“载重量5吨或以上的清扫车1辆”? 答:上述要求现变更为“(1)总质量16吨或以上清扫车1辆”; 3、本项目第1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投标供应商自有设备情况(允许租赁)”要求“(1)载重量5吨或以上洒水车1辆;(2)载重量5吨或以上清扫车1辆,及载重量3吨或以上清扫车1辆;(3)载重量8吨或以上垃圾运输车1辆,及载重量3吨或以上垃圾运输车3辆;(4)水上垃圾打捞船1艘;(5)工作用车(机动车辆) 1辆;(6)小型电瓶保洁车不少于30辆(须承诺合同履约期内逐步配备到人均1辆)”,请问:(1)以上1-3项中的车辆载重量是指车辆总质量还是核载重量?(2)水上垃圾打捞船非常规作业设备,是否允许投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购买?(3)小型电瓶保洁车为小型设备,使用周期短,旧设备使用容易出现问题,是否允许投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购买? 答:(1)以上1-3项中的车辆载重量是指车辆核载重量;(2)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3)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本项目第2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投标供应商自有设备情况(允许租赁)”要求“(1)载重量8吨或以上清扫车1辆;(2)载重量8吨或以上的垃圾运输车1辆,及载重量3吨或以上垃圾运输车2辆;(3)载重量8吨或以上洒水车1辆;(4)清洁助手扫路机1辆;(5)项目管理员工作用车1辆(电动四轮车)”,请问:(1)以上1-3项中车辆载重量是指车辆总质量还是核载重量?(2)清洁助手扫路机是否是电动扫路机? 答:(1)以上1-3项中的车辆载重量是指车辆核载重量;(2)清洁助手扫路车是指燃油型扫路机或电动扫路机; 5、本项目第1包及第2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投标供应商企业实力”要求“(3)2012年1月1日以来因环卫保洁工作,获得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地市级的每个得1.5分;县级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请问上述要求中颁奖机构是否可以修改为“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奖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本项目第1包及第2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从业人员及本地化服务”要求“关键性岗位须相应资格、资质才可担任的须同时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请问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是否需要带到开标现场递交? 答:不需要; 7、本项目第1包及第2包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人员配备要求”中要求“本项目配置的驾驶员合同履约时必须有与准驾车型相对应的驾驶证”,请问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准驾车型相对应的驾驶员的驾驶证扫描件,原件是否需要带到开标现场递交? 答:不需要,此项要求仅作为合同履约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扫描件及原件; 8、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7月31 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