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合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紫桐新村小区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7FLCZ2757
原公告日期:2017年07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紫桐新村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紫桐新村小区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7FLCZ2757)答疑公告如下: 招标文件第41页评分细则“所获荣誉”中“1、投标供应商2012年1月1日以来在同一项目中获得街道(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综合管理“年度评比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得2分,连续两年获得此荣誉的得4分,连续三年获得此荣誉的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因我国对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各种“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没有统一的规定,本条得分项是否可以认为只要是因所管项目的服务工作在年度评比中获得街道(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含有“先进单位”等称号的荣誉均视为符合要求? 答:可以。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1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