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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7FBCZ2755

原公告日期:2017年07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定点单位项目  答疑及变更  公告

 “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7FBCZ2755  答疑及变更  公告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技术分“本地化服务能力”评分标准要求“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或者承诺中标后合同履约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设置实验室的得6分;在安徽省内(合肥市行政区域外)或者承诺中标后合同履约前在安徽省内(合肥市行政区域外)设有实验室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请问上述设置的实验室是否需要取得CMAF资质?并且实验室检测能力附表项目是否需要满足本次招标项目要求?

答:上述设置的实验室需要取得CMAF资质,如投标时已设置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实验室的CMAF资质证书扫描件,承诺中标后合同履约前设置实验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且该实验室需要取得CMAF资质;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检测参数”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供应商获得CMA资质认定食品类参数项目达到800项,得5分,每增加100项加1分(不足100项的不加分),满分8分。不足800项的不得分”,

现变更为:“投标供应商获得CMAF资质认定食品类参数项目达到800项,得5分,每增加100项加1分(不足100项的不加分),满分8分。不足800项的不得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投标供应商资质证明”评分标准要求“2、入围国家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得2分”,请问上述评分内容是否可以删除?

答:不予删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区一级监管部门,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常会出现被抽样单位申请复检的情况,根据财务工作制度,未经招标的检验机构财政经费不予支付,采购人不再为复检机构再另行招标,故上述评审指标不予删除;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科研技术能力”评分标准分值范围为0-21分,请问该项评分内容及分值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1)当前的食品监督抽检(法定抽检)国家标准均不完善,检测机构在实际检验中会碰到许多可能会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因素但国家标准没有的情况,导致监管部门承担较大的监管风险,就需要检测机构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标准制定机构沟通的能力,研究未列入国家标准但确实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如何确定检验项目并出具检验报告;(2)采购需求是结合包河区实际工作需要和今后的工作规划确定的,故上述评分内容及分值不予修改;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投标供应商类似业绩”评分标准要求“2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县(区)级以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且合同累计金额为:……此小项满分4分”,本次招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定点单位使用的方法都是定量检验,和快检不同,请问上述评分内容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食药监部门的抽检分监督抽检(法定抽检)和快速检测(风险排查),快速检测作为食品监督抽检的初筛手段,在食用农产品抽检上发挥节省时间和节约经费的作用,同时快速检测需要专用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采购人今年有大量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设置该项评分会提高采购人的抽检效率;

6、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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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