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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桥闸除险加固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2017FFCZ3087
原公告日期:2017年07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桥闸除险加固工程监理答疑公告 “新桥闸除险加固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3087)答疑公告如下: 1、问:根据本工程的建设特点,水利部门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是否能被视为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参与本工程投标,水利部门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是否可以作为相关人员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答:水利部门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可视为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并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2、问: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及其他部委监理工程师执业的相关规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年龄不超过65周岁,拟投入本工程建设的总监理工程师年龄已超过60周岁,可否提供退休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及退休证明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答:可以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供应商在其退休前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及退休证明的影印件或扫描件。 3、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是否不受年限限制? 答: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受年限限制。 4、问:本工程监理服务价是否设置投标报价最低值? 答:本工程不设置最低限价,各投标供应商应根据工程情况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报价,但不得明显低于成本价。另本项目监理费一次性包死,中标价即为最终合同价,结算时不因工程量或工期增减而调整。 5、问:招标文件第9页要求:“凡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参与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安徽省外监理企业,须已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办理信息登记手续”。我公司资质为水利部的水利工程施工甲级资质,根据安徽省住建厅的相关文件规定,除住建部门颁发的监理企业资质外,其他部门(如水利部、交通部)颁发的监理资质均不能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及信用管理平台办理信息登记手续;根据行业管理规定,水利部颁发的监理资质是否以在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信息为准? 答:对水利部颁发的监理资质企业不做强制要求。 6、问:我公司参加新桥闸除险加固工程监理标报名,熟知了贵单位的招标文件,第36页中“2、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项目总投资不少于4000(含)万元的中型(或大型)水闸除险加固(或新建)工程监理业绩,具在此项目中任职总监,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2分,最多8分”。此条评分细则能否做出修改?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2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