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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违停车辆拖移、保管及事故车辆保管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FCFZ0339
原公告日期:2017年08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违停车辆拖移、保管及事故车辆保管服务项目答疑 项目编号:2017FCFZ0339 各投标人: 一、问:采购需求中服务费用具体包括哪些? 答:包干费用主要是对违停车辆、事故车辆的保管费用进行包干,另外无保险车辆发生事故的施救、保管费用也在包干范围内,这些车辆主要是三轮车、电瓶车之类的小车。有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施救费由中标公司和当事人单独结算,不在包干范围内。违停车辆的拖移费用按次结算,不在包干范围内。 二、问:服务费用中违停车辆拖移的服务费用按次收费与谁结算?(采购方还是车主) 答:拖移费用按照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按次收费,由中标公司与采购方(交警队)进行对账结算。 三、事故车辆的拖移费用及拯救费用(包括外联设备费用)与谁结算? 答:车辆发生事故后对车辆的拖移及拯救都是施救范围内,由中标公司与发生事故当事人进行结算,这里所讲的发生事故的车辆都是指有保险的车辆,保险公司对施救费用(包括使用外联设备的费用)是赔付的,所以由中标公司与事故当事人进行结算,无保险车辆发生事故的施救在包干费用内。 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51-62720129,传真:0551-66396137。 长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8月9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