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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庐阳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FLCZ3290
原公告日期:2017年07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庐阳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庐阳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7FLCZ3290)答疑公告如下: 1、价格评分项不合理,该项目是货物标(毒饵站),不是服务标,所以价格评分是否可以适当提高? 答:本项目是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以服务为主,项目中所需货物(毒饵站等)是为了达到更好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效果而提供的。另外,为了保证服务质量,避免投标供应商之间恶性的价格竞争,本项目实行综合评分制,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其中价格分占10%,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此,此条并无不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关于社保。把高级、中级、初级从业人员限定具有倾向性,首先业主包括代理机构不知道该项目的工程量以及具体可以完工所需人员的要求,所以是否可以不设置社保要求? 答: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此条并无不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发布招标文件时,该项目没有消杀服务面积和次数,后期发布变更公告增加次数及服务面积,而且增加服务项目没有增加服务费用,违反了《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请问是否可以删除? 答:首先,针对此次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采购人邀请了省疾控中心的专家进行了全面、详细的前期调研和评估,结合病媒生物防制国家标准和防制工作内容,制定项目预算,上报财政审批,并委托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本次招标,完全符合《采购法》要求。 其次,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明确指出,投标供应商可以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发布招标文件时只列举了部分货物的规格要求,后来为了投标供应商报价方便,采购人补充了部分服务内容,尽管如此,各供应商可以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更优项目方案和服务内容,但因此增加的成本费用均包含在项目预算中。因此,此条并无不妥,按招标文件及变更公告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供应商业绩项中1)2)有点不明确和重复,庐阳区是创建省级卫生区,同省级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符合,在评分项里面用省级卫生县城来打分,完全不符合此项招标评分,有倾向性,且合格的证明应该是:政府投入的招标项目,取得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和验收相关证明,否则不作为评分依据,请问此项是否可以修改? 答: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供应商业绩”规定,投标供应商要提供业绩合同及验收报告,满足此条已能证明投标供应商业绩。本项目的评分标准是根据国家创建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考核标准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制定的,符合规定,没有倾向性。因此,此条无不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评分项设置不合理,人员队伍方面管理人员要求高级职称且应该承担过省级卫生城市和省级卫生区,不应该用卫生县来作为评分依据,并获得业主良好反馈的,这些都是人为因素,请问是否可以修改为以取得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并验收通过相关证明作为评分项? 答:否,此条无不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病媒生物防制项目关乎整个庐阳区人民的健康安全问题,既然提到管理认证要求,是否可以要求职业健康认证OHSAS18001、危险品化学经验许可证以及政府采购优秀供应商?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本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提供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MSDS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报告等资料,对药品的来源进行了严格要求,确保用药安全。职业健康认证OHSAS18001在病媒生物防制领域还没有普遍应用且不是强制认证项目,本项目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与,不作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布时间不一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已适当延期,从发布招标文件至开标不少于20天,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8、项目总体方案规划第五项创卫验收保障工作,既然提到创卫验收顺利通过,用什么来证明是本公司服务的项目? 答: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创卫验收保障方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是否列出分阶段、分部门、分级别的创卫工作验收保障方案以及是否承诺根据采购人要求,随时配合采购人或临时性的重大活动安排,保证达到迎接来宾和检查标准,给予分档计分。 9、招标文件中第37页评分标准中要求根据投标供应商投放病媒防治药品的数、质量、密度情况及建议进行打分,外地公司对庐阳区的情况不了解,请问是否可以删除?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前注中载明: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因此,此条并无不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9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