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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岗集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FCFZ0331
原公告日期:2017年07月3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岗集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答疑 项目编号:2017FCFZ0331 各投标人: 问:根据招标文件中第3页第一章中的“二、投标供应商资格”的第1条,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物业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文件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请问贵方是否均予以认可? 答:认可。只要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能反映公司能从事物业管理均可。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本答疑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51-62720129,传真:0551-66396137。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8月10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