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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智能公交调度系统招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FXFZ0354

原公告日期:2017年08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智能公交调度系统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疑问答复

各投标供应商:

针对“智能公交调度系统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货物需求清单中“千兆防火墙”要求:

1)“5、★内网风险管理:可识别并分析内网主机的接入数量和资产属性,可识别内网主机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浏览器等信息,可提供截图。可为每个内网主机生成风险指数,通过数字直观展示内网主机的风险状态,资产风险涵盖了操作系统、浏览器、杀毒软件、应用、流量、服务等内容,可提供截图。可针对高风险资产提供屏蔽功能,阻止其连接互联网,请截图证明。并提供下一代防火墙(Next Generation Firewall)CVE兼容性认证。”

2)“9、服务厂商具有:国家级应急服务支持单位、《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EAL4+》、《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三级》。”

CVE认证是为广泛认同的信息安全漏洞或者已经暴露出来的弱点给出一个公共的名称,使用一个共同的名字,帮助用户在各自独立的各种漏洞数据库中和漏洞评估工具中共享数据,而实现共享数据并不是防火墙的基本技术要求;根据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IT产品安全分级认证服务指南”的要求,目前我国除SIM卡的EAL4增强级认证外,EAL3级认证已成为我国网络产品最高等级的国家信息安全认证,EAL4增强认证也不适用网络安全产品。

根据市场查询,满足上述条件的只有绿盟1家公司,我公司认为此参数要求有指定品牌嫌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删除“并提供下一代防火墙(Next Generation Firewall)CVE兼容性认证。”;建议将《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EAL4+》修改为《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EAL3+》。

答:针对问题(1)的答复:我单位要求下一代防火墙能够具备对安全漏洞利用行为的阻止功能,因此需要下一代防火墙能够兼容国际标准的CVE漏洞标准,从而满足对CVE漏洞基于编号的防护功能,据调查了解,满足具备CVE兼容性认证的下一代防火墙产品品牌有深信服、天融信、启明星辰、网康、绿盟等多家厂商;请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下附截图:

 

针对问题(2)的答复:删除“9、服务厂商具有:国家级应急服务支持单位、《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EAL4+》、《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三级》。”

 

问题2、招标文件货物需求清单中“入侵防御系统”要求:

1)“2、★系统应提供的攻击特征库,针对网络病毒、蠕虫、间谍软件、木马后门、扫描探测、暴力破解等恶意流量进行检测和阻断,攻击特征库数量至少为7500种以上,(须提供攻击特征库界面截图)。系统携带的攻击特征库须获得CVE-Compatible兼容性认证、Approved认证,提供资质认证复印件。”

2)“3、★有效检测运行在非标准端口的协议、数以千记的木马,以及基于Smart Tunnel(智能隧道)的应用协议,能够基于训练分类的协议识别,提供《网络数据传输速率控制设备及方法》的专利证明或第三方检测报告。”

3)“10★服务厂商具有:国家级应急服务支持单位、《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EAL4+》、 《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三级》。

Approved认证是美国NSS Labs评测机构颁布认证,与目前我国安全相关政策要求不符;《网络数据传输速率控制设备及方法》是绿盟的独有专利;根据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IT产品安全分级认证服务指南”的要求,目前我国除SIM卡的EAL4增强级认证外,EAL3级认证已成为我国网络产品最高等级的国家信息安全认证,EAL4增强认证也不适用网络安全产品。

根据市场查询,满足上述条件的只有绿盟1家公司,我公司认为此参数要求有指定品牌嫌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删除“Approved认证,提供资质认证复印件、提供《网络数据传输速率控制设备及方法》的专利证明或第三方检测报告”;建议将《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EAL4+》修改为《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EAL3+》。

答:针对问题(1)的答复:同意将“2、★系统应提供的攻击特征库,针对网络病毒、蠕虫、间谍软件、木马后门、扫描探测、暴力破解等恶意流量进行检测和阻断,攻击特征库数量至少为7500种以上,(须提供攻击特征库界面截图)。系统携带的攻击特征库须获得CVE-Compatible兼容性认证、Approved认证,提供资质认证复印件。”修改为“2、★系统应提供的攻击特征库,针对网络病毒、蠕虫、间谍软件、木马后门、扫描探测、暴力破解等恶意流量进行检测和阻断,攻击特征库数量至少为7500种以上,(须提供攻击特征库界面截图)。系统携带的攻击特征库须获得CVE-Compatible兼容性认证,提供资质认证复印件。”

 针对问题(2)的答复:“★有效检测运行在非标准端口的协议、数以千记的木马,以及基于Smart Tunnel(智能隧道)的应用协议,能够基于训练分类的协议识别,提供《网络数据传输速率控制设备及方法》的专利证明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本条要求的技术专利证明并非唯一条件,明确表明为“技术专利”或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具备该功能要求的均可,是为了避免有产品以次充好,虚假应答而导致招标结果不合适而影响到整体项目的后续进展, 请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针对问题(3)的答复:删除“10★服务厂商具有:国家级应急服务支持单位、《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EAL4+》、 《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三级》。

 

问题3、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四、其他要求”:

投标供应商具有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智能公交硬件设备

▲车载智能终端3C认证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

(二)智能公交软件系统

智能公交调度系统软件著作权(国家版权局颁发)。

3C认证证书是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证明,软件著作权为软件开发者对于软件作品享有的各项权利证明,这两项证明都属于所投设备应具有的技术资料,设备生产厂家及其产品具有即可,不应该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我公司认为此项要求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修改为“(一)投标供应商所投智能公交硬件设备具有▲车载智能终端3C认证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二)投标供应商所投智能公交软件系统具有智能公交调度系统软件著作权(国家版权局颁发)”。

答:针对(一)“投标供应商具有智能公交硬件设备▲车载智能终端3C认证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要求修改答复:同意将其修改为“(一)投标供应商所投智能公交硬件设备具有▲车载智能终端3C认证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

针对(二)“投标供应商具有智能公交软件系统的智能公交调度系统软件著作权(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要求答复:(1)智能公交调度系统软件如同公交行业的ERP软件,这一类型的软件是需要根据客户需求及特殊的业务流程进行针对性的定制和研发的,并不是简单的套用其它公交公司已有的智能公交调度系统软件搭配公交硬件设备以实现智能公交调度业务;(2)本次招标采购的核心内容是智能公交调度软件,这不是一个单纯的产品设备,而是一个核心的软件平台,软件采购完之后是需要结合我公司业务的实际特点,重新对软件源代码进行编写开发,所以这就要求投标供应商需具有从事智能公交调度系统关键产品的软硬件的研发能力。该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智能公交软件系统智能公交调度系统软件著作权)并非个别厂家的独有证明材料,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蓝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富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该要求并非具有限制性、排他性, 请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问题4、“微模块专用列间空调:因机房空间过小原因尺寸要求:300宽*1400深*2000高。”

疑问:微模块专用列间空调尺寸现市面大部分厂家为:300宽*1100/1200深*2000高。显而易见1200mm深度是小于1400mm深度的,更有利于机房空间利用。技术要求中的尺寸市面上其他厂家也不能满足,此参数有意倾向于某厂家(华为)的固定参数,具有唯一性。

建议删除尺寸要求,或修改为更有利于空间利用和市场竞争的1200mm深度。

答:(1)针对机房设计1400mm空调深度质疑的答复如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机房空间较小实际体现在机柜横向布局的机房宽度方向上,本次针对机房横向空间小的解决方案是设计了300mm宽度的列间空调而非600mm宽度尺寸,机柜深度方向的机房空间是能够满足1400mm设备布局排列的实际应用需求;本次列间空调深度的设计是考虑到本项目采用的是模块化机房建设方案,机柜的前后分别是热通道与冷通道,微模块总深度为1400mm,所以列间空调需与此匹配,将“微模块专用列间空调:因机房空间过小原因尺寸要求:300宽*1400深*2000高。”修改为“微模块专用列间空调:因机房机柜横向空间过小原因,尺寸要求:宽度要求不大于300mm,深度(含封闭冷热通道)要求不小于1200mm,高度要求不小于2000mm。”2)针对尺寸参数唯一性质疑的答复如下:根据实际需求,本次机房设计微模块(含封闭冷热通道)深度尺寸为1400mm,此参数并非唯一性参数,据调查,市场主流的精密空调厂家如科士达、艾特网能、艾默生等厂家产品均符合该参数。如对现场实际情况仍有疑问,可进行实地勘察。

 

问题5、 “为保证产品售后服务,产品制造商需获得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

质疑:此资质只有极个别的厂家(华为)所具有,不具有普遍性,市面上绝大多数厂家都不能满足,具有倾向性。

建议删除此资质

答:同意删除“为保证产品售后服务,产品制造商需获得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

 

问题6、机柜及配套子系统部分:“机柜尺寸(宽*深*高):600mm*1400mm*2000mm。”

疑问:现市场中机柜普遍采用的尺寸为(宽*深*高):600mm*1100/1200mm*2000mm。技术要求尺寸为独家产品尺寸。显而易见,1200mm深度是小于1400mm深度的,更有利于机房空间利用。技术要求中的尺寸市面上其他厂家也不能满足,此参数有意倾向于某厂家的固定参数,具有唯一性。

建议删除尺寸要求,或修改为更有利于空间利用和市场竞争的1200mm深度。

答:(1)针对机房设计1400mm机柜深度质疑的答复如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机房空间较小实际体现在机柜横向布局的机房宽度方向上而非深度方向上,机柜深度方向的机房空间是能够满足1400mm机柜布局排列的实际应用需求;本次机柜深度的设计是考虑到本项目采用的是模块化机房建设方案,机柜的前后分别是热通道与冷通道,微模块总深度为1400mm,所以机柜深度1400mm的尺寸是装配后的完成尺寸。将“机柜及配套子系统部分:机柜尺寸(宽*深*高):600mm*1400mm*2000mm。”修改为“机柜及配套子系统部分:因机房机柜横向空间过小原因,机柜尺寸要求:宽度要求不大于600mm,深度(含封闭冷热通道)要求不小于1200mm,高度要求不小于2000mm。”2)针对尺寸参数唯一性质疑的答复如下:根据实际需求,本次机房设计微模块(含封闭冷热通道)深度尺寸为1400mm,此参数并非唯一性参数,据调查,市场主流的微模块设备厂家如科士达、艾特网能、艾默生等厂家产品均符合该参数。如对现场实际情况仍有疑问,可进行实地勘察。

 

问题7、机柜及配套子系统部分:“监控管理系统:技术要求第2点 触摸显示屏:7.9英寸全高清触摸显示屏,WLAN;”

疑问:环境监控系统通过后台软件远程监控告警,采用远程WEB浏览,现场显示屏操作没有任何意义,且尺寸属于某厂家独有参数。

建议删除触摸显示屏,删除触摸屏尺寸要求。

答:模块化机房的现场调试以及后期的维护需要现场具有可视化的显示屏供操作,以保障机房在应急或特殊情况下,机房管理员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问题;将“监控管理系统:技术要求第2点 触摸显示屏:7.9英寸全高清触摸显示屏,WLAN;”修改为“监控管理系统:技术要求第2点 触摸显示屏:不小于7.9英寸全高清触摸显示屏,WLAN;”,满足此参数的投标产品均可,如艾默生、科士达、华为等厂家均满足此要求。

 

问题8、机柜及配套子系统部分:“监控管理系统:技术要求第3点 300M无线VPN路由器:2个10/100MWAN口,3个10/100MLAN口。”

质疑:本系统5个M口没有监控实际意义,且为某厂家独有参数,具有屏蔽性,不符合招标法公平、 公正 、公开原则。

建议删除:技术要求第3点“300M无线VPN路由器:2个10/100MWAN口,3个10/100MLAN口。”

答:同意删除:技术要求第3点“300M无线VPN路由器:2个10/100MWAN口,3个10/100MLAN口。”

 

问题9、 “项目需求四、其他要求中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能体现其从事智能公交调度系统关键产品软硬件研发生产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说明: 

(一 )智能公交硬件设备

▲车载智能终端3C认证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

(二)智能公交软件系统

智能公交调度系统软件著作权(国家版权局颁发)随后列举了23家单位

明确此次招的潜在供应商是否只能在此23家单位中

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优化竞争环境,建议修改为所投产品具有能体现智能公交调度系统关键产品软硬件研发生产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给予澄清

答:(1)针对(一)“投标供应商具有智能公交硬件设备▲车载智能终端3C认证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要求修改答复:同意将其修改为“(一)投标供应商所投智能公交硬件设备具有▲车载智能终端3C认证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

(2)针对(二)“投标供应商具有智能公交软件系统的智能公交调度系统软件著作权(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要求答复:(1)智能公交调度系统软件如同公交行业的ERP软件,这一类型的软件是需要根据客户需求及特殊的业务流程进行针对性的定制和研发的,并不是简单的套用其它公交公司已有的智能公交调度系统软件搭配公交硬件设备以实现智能公交调度业务;(2)本次招标采购的核心内容是智能公交调度软件,这不是一个单纯的产品设备,而是一个核心的软件平台,软件采购完之后是需要结合我公司业务的实际特点,重新对软件源代码进行编写开发,所以这就要求投标供应商需具有从事智能公交调度系统关键产品的软硬件的研发能力。该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智能公交软件系统智能公交调度系统软件著作权)并非个别厂家的独有证明材料,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蓝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富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该要求并非具有限制性、排他性、唯一性, 请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3)针对的潜在供应商是否只能在此23家单位中的质疑答复如下:否,并非限制投标供应商要求在此23家单位之内,只要具备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的投标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投标, 请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内容为准,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肥西公交有限公司

                          2017年 9   5 

 

 

三、附件

附件:智能公交调度系统招标采购疑问回复2017-9-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