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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社会化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FCFZ0376
原公告日期:2017年08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社会化服务项目变更 (项目编号:2017FCFH0376)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4页“开标时间:2017年9月19日9:00”变更为“开标时间:2017年9月30日9:00” 2、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19日9:00”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30日9:00” 3、招标文件第37页“企业荣誉”由 企业荣誉 1、2014年度以来,获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的,县级的,每提供1个得4分;市级的,每提供1个得5分;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6分。满分12分。 注:同一年度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不累计计分,只以最高级别计。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荣誉证书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政府部门明确同意的协会等组织开展的评比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荣誉证书,予以认可。政府部门同意的意见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为评审依据。 2、2014年度以来,在市容城市管理服务中,获得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4分,满分12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为评审依据。 0-24分 变更为: 企业荣誉 1、2014年度以来,获得过县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荣誉证书的,得6分;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等类似荣誉证书的,得6分。本项满分12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政府部门明确同意的协会等组织开展的评比颁发的荣誉证书,予以认可。政府部门同意的意见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为评审依据。 2、2014年度以来,在市容城市或环卫管理服务中,获得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4分,满分1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为评审依据。 0-24分 其他内容不变。 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51-66396135 传真:0551-66396137 长丰县城市管理局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9月15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