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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第十一届中国(合肥)国际家用电器暨消费电子博览会序厅招展设计施工一体化与展务运营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FFCZ3805
原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第十一届中国(合肥)国际家用电器暨消费电子博览会序厅招展设计施工一体化与展务运营服务答疑公告 “第十一届中国(合肥)国际家用电器暨消费电子博览会序厅招展设计施工一体化与展务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3805)答疑公告如下: 1、采购需求中展务服务工作中第5条:协助业主单位进行各宣传媒体的邀请、直播及采访工作,此宣传推广采购需求过于简单,没指定宣传合作媒体,量化工作内容。但在技术资信评审中,宣传推广服务却占据了14分的综合评审分值,采购人能否做出适当修改? 答:“协助业主单位进行各宣传媒体的邀请、直播及采访工作,”,是指中标供应商在第十一届家博会举办期间,协助采购人做好各有关媒体开展参展企业产品、参展企业以及各项专题活动宣传的现场配合衔接服务工作。本项目为国家级展会,对宣传推广服务的质量要求高,本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2、201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具有单项合同服务面积不少于 5 万㎡(含)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展会运营服务业绩, 每提供 1 个业绩合同得 3 分。 疑问:(1)、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怎么规定?是否是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与承办单位签订的合同即可。 (2)、展会由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面积达到5万㎡(含),本单位如参与了分项展会的运营服务是否也可以? 答:(1)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是指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与主办、承办单位签订的合同都予以认可。 (2)不可以。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0551-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12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