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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外包
原项目编号:2017FFCZ3633
原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安局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外包答疑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3633)答疑公告如下: 1、“投标供应商具备国家保密局办法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类别包含档案数字化加工)”要求,安徽省内数字化加工类型公司较少,招标文件中针对供应商资格要求是否缺乏公平、公开,建议修改。 答:本项目涉及公安档案信息敏感,且部分涉密,数字化加工工作需要遵守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的相关资质要求。经采购人了解,国内具有该资质的企业不少于9家,根据公安部公办档[2015]32号文及《国家秘密载体印刷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规定,投标供应商资质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评标办法评分标准细节条款要求投标公司人员配备具备“省级及以上保密局办法的全国保密干部全员培训结业证书或涉密岗位资格证书”,分值4分。此项证书安徽省内数字化类型公司基本没有,评标打分细则设置不合理? 答:此条修改为:具有省级及以上保密局颁发的涉密岗位资格证书人员每人0.5分,最高2分。 3、综合实力评分第1、2项中投标供应商具备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系统和质量菅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否是指单独体系证书,存在表述不清晰。第7项具有公安业务档案数字化加工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要求不合理,建议修改。 答:第1、2项是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两个独立的体系认证证书;第7项公安业务档案数字化加工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公司综合实力的考量指标之一,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评标办法人员配备第2项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保密局颁发的全国保密干部全员培训结业证书,该证书省内公司基本都不具备,评分项设置不合理。 答:取消该条证书要求,人员配备第2项修改为:除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人员具有省级以及上档案局颁发的档案助理馆员或档案管理员证书的每个得0.5分,最多可得2分;具有省级及以上保密局颁发的涉密岗位资格证书人员每人0.5分,最高2分。满分4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27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102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