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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7-2018年度防洪所泵站电气设备维修保养

原项目编号:2017FFCZ3921

原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7-2018年度防洪所泵站电气设备维修保养答疑公告

“2017-2018年度防洪所泵站电气设备维修保养”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3921)答疑公告如下:

问:本项目预算和最高限价均为130万元,投标供应商须知中列明 25.2.4条内容“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人可以支付的除外”属于投标无效情形,而采购需求中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按分项报价表格式对每项电气设备维保的具体内容分项报价,并汇总所有电气设备维保项目的维修总价,维修总价为最终投标报价,作为定标的依据,且不受本项目概算价的限制”。请问本项目投标报价到底执行那种规定? 报价超过预算是否属于投标无效情形?

答:1、本次投标报价执行采购需求中的规定,报价超过预算不会导致投标无效,即投标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所提供的泵站电气维修保养需求一览表,按分项报价表格式对每项电气设备维保的具体内容分项报价,并汇总所有电气设备维保项目的维修总价,维修总价为最终投标报价,作为定标的依据,且不受本项目概算价的限制;

2、本项目最高限价130万指的是合同执行额的最高限价,即本项目最终决算金额不超过130万元;

3、投标供应商须知 25.2.4条内容修改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人可以支付的或采购需求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112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